離婚后對方不讓探望孩子_離婚后對方拒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看著這個問題就叫人揪心,當你們的孩子真是太不幸了。常言說,冤有頭,債有主。婚都離了,也應該釋懷了,還揪住恩怨不放,人為的造成孩子與母親或者是父親隔離,使孩子失去一方的關愛,應該捫心自問,你們的內心愧不愧疚啊?
本來父母離婚,造成傷害最無辜的就是孩子,雙方的恩怨還在繼續,說到點子上,你們就是把怨恨無端的嫁禍在孩子的頭上,把父母留存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無情的人為擊得粉碎,這對孩子的成長是十分不利的。
依據法律規定;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剝奪沒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同時,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也不能阻隔和剝奪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母親的權利。
如果說離婚以后,你擔負起了法定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按時交付了孩子的撫養費,前夫不讓你看孩子,這是違法的,由于前夫違法在先,你可以將前夫依法上訴到法院,有能力的話,還可以要求法院更改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說你離婚以后,沒有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前夫不讓你看孩子,一是他心胸狹隘,二是要你為自己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買單。就算你把前夫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肯定會支持你,同時也會譴責你不養孩子的行為,你好意思嗎?
最后,提問者可以隨便提問,答問題者就要根據分析才能給予答復,在答問中有冒犯的語言,就請提問者寬恕和諒解。謝謝!
感謝悟空邀請,來回答離婚后只要孩子撫養費卻不給看孩子這個問題。我很氣憤也很無語,世界上怎么會有這種目光短淺,不計后果的父母呢?
父母離婚,孩子是最無辜的了,生在你家不是他意,大人離婚也更不可能是他的錯,可他小小年紀卻要因此承受很多,不完整的父母之愛,缺乏安全感,更可憐的是成為父母某一方的私有財產,作為打擊和控制另一方的籌碼。婚都離了,往日的恩怨俱已清零,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大事,所有的聯系都應該圍繞著這個中心。說兩個身邊的例子,大家評論評論,怎樣才是最好的辦法?
兩件事的主角都是我同事,我們是省類一級站,所以員工很多,A同事書香門第,技校站務專業,性格溫柔,又正值青春,同學同事中都有追求者,不知她怎么看走了眼 ,嫁給了一個媽寶男,婆婆強勢到上門打了女親家一耳光,交惡如此,同事就離了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同事付撫養費。奇葩的事來了,當事人媽寶男云游四方,不足五歲的女兒留給奶奶照顧,那可惡的前婆婆就只要撫養費,不給同事看孩子,還灌輸孩子她媽媽拋棄她不要她,小學時同事還在課間偷偷送些零食看看她,初中就生疏了,高中更不愿見面了,18年考上大學都沒通知她媽媽,我同事一直未婚,骨肉分離的煎熬讓她無比的滄桑,前婆婆雖然把孫女帶大,培養上大學,但女孩性格內向,單親家庭的痛會是她心中揮不去的陰影。奶奶這一生,有孫女陪伴,或許還有成就感,但一旦奶奶老去,丟下這不知爹疼娘愛的姑娘該多么的孤單?
B同事是個年輕的美女,身材好顏值高,具文藝氣質還兼幽默細胞,自身條件好,也找到了好兒郎,一時間郎才女貌天作之合,非常的登對,可是好景不長,狗血劇臨,男方出軌,同事義憤難平,凈身出戶離了婚,孩子也歸男方撫養,也是奶奶照顧,同事給撫養費。但B同事的前婆婆非常明理,說你是她媽,隨時可以來看她,還經常打電話溝通孩子的學習生活情況。因為家庭氛圍寬松,小女孩心理健康,待人接物落落大方,后來B同事再婚,她便像個小蜜蜂,兩個家兩邊釀蜜。愛孩子,就要讓他得到更多的愛,孩子因為被愛,才具有愛的能力,才能享受愛回饋愛。
所以,只要你對孩子沒有負面影響,你可以先禮后兵,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找長輩,朋友做工作,實在不行就起訴,通過法院的判決來捍衛探視權。
謝邀!父母離婚,其實傷害最大莫過于孩子。按照法律,不論孩子判給誰撫養,倆人都有看護的權利。如果夫妻倆人是協議離婚,那看孩子可以協商。若果夫妻已成仇人般,對方不愿讓你看,那還是不看的好!作為父母,已選擇走了離婚,那就是早把孩子置之度外了,不看也好,省的夫妻矛盾升華。若果非要看孩子,那就走法律程序。
有一種和前任的關系叫,老死不相往來。孩子隨緣。
分居,鬧離婚。這個,你們大人之間的事情。而且,這不是還沒有離婚嘛。這不,還沒有判下來到底孩子歸誰不歸誰嘛。即便判下來了,對方還有撫養的權利、探視的權利啊。不管是孩子的爸爸抑或是孩子的媽媽,都沒有權利剝奪孩子的權利。這都什么玩意兒呢?
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男方有這個撫養權嗎?當然還沒有。那么,干嘛做母親的不能看做孩子的?這個,可以先告他一回。也不是什么夫妻之間的矛盾,這是不懂法的人作出的變態事情。如果為了孩子好,就應該極力避免這樣的矛盾。難道,孩子不想見到自己的媽媽嗎?即便你們離婚,即便孩子跟著男方。孩子,也會想著自己的媽媽。這個血濃于水的親情,誰也分割不了、誰也代替不了。男方真的為孩子著想,就不該這樣做。也唯有,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啦!
謝謝邀請,夫妻離婚,有監護權的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和剝奪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用。同時還規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法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孩子也有探視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是任何人不能剝奪的。
如果沒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是其它的經濟來源,但又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拒絕對方探視孩子,這是屬于民事矛盾糾紛。要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喪失了體力勞動的能力,既沒有收入,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不撫養孩子,要探視孩子,遭到對方拒絕,對方的拒絕行為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如果對孩子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正常的繳納了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履行了自己對孩子的義務。無故被對方拒絕探視孩子,可以將對方告上法院,依法正常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是更換對孩子的監護權。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您問:
離婚后對方拒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呀,不知道你們是協議離婚,也就是到了民政局去領取離婚證?還是訴訟離婚,也就是到人民法院去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
不過,從您的問題來看,既然連孩子都不讓探視,說明雙方隔閡比較深、分歧比較大,協議離婚的可能性不大,訴訟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那么,我就想問在離婚的過程中有沒有提到探視權問題?在判決里有沒有對探視權進行判決?
如果有就按判決去申請執行;
如果沒有,您就提起探視權之訴,訴請行使探視權,把探視權以判決的形式落實下來。
這一方面是給對方一個威懾,二方面是讓對方意識到,您是真的要探視孩子,三是必要時可以借助國家的強力。
不過這其實只是權宜之計。
最好的,還是您跟對方協調好、協商好、溝通好,雙方都不要那么激烈,不要那么對抗,為了孩子,還是要平和一點。
然后,您要檢討一下自己做得怎么樣?
撫養費是不是按時支付了,對孩子是不是真正的關心了。
祝您如愿。
【法律咨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與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來準備,簽訂離婚協議后去民政局離婚的,在孩子撫養權一事這方面沒有談好,后來我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離婚,兒子歸前夫撫養,撫養費由我承擔40%,前夫承擔60%。離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較配合,今年過年后,我再去探望兒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請問:離婚后,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么辦?
【律師說法】
成都知名離婚律師陳元果:
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后,往往存在帶小孩一方不讓對方看孩子的現象。雖然取得了探望權,執行起來也是一件難事。
從法律方面來看,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享有的對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從孩子成長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離婚后,無法見到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會有怎樣的不良后果?據統計,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往往很難順利完成學業,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為,也可能對將來尋找伴侶、組建家庭失去信心。為了避免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福妞提醒家長們要改變觀念,把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分開來看待。作為家長,有責任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的心理成長環境,即使離婚,也不應該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要告訴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響兩人對他(她)的愛,盡量減少家庭破裂給孩子們造成的心靈傷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與前夫的生效判決書有涉及探望權的內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如果判決書未涉及探望權的內容,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的內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此時,您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