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會受到什么處罰_網絡詐騙的騙子會得到懲罰么?
特邀律師
您在網絡被對方騙取錢財,則對方的行為就涉嫌詐騙。所謂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別人的錢財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騙取別人錢財超過3000元的,就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您被騙金額不足3000元,只能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根據該法第49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此,建議您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應立案受理。如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并查扣贓款的,應首先返還被害人。如公安機關不予受理,您可以向當地警務督察投訴,也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反映情況。
具體而言,公司員工沒有參與其中,則不會被抓。如果參與其中但對公司網絡詐騙一事確實不知情,不應當被追究責任。
當然,如果你的女友這一個月的收入當中有公司詐騙所得的財物,則應當將其財物返還給受害者,然后由你的女友再向公司索求賠償。
理由
公司網絡詐騙很有可能涉嫌的是詐騙罪,該罪是典型的自然人犯罪,公司不能構成,確實能證明公司涉嫌詐騙罪的,應該對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
另外,無論是《刑法》當中的詐騙罪和其他特殊類型的詐騙犯罪(保險詐騙、貸款詐騙罪等),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詐騙的拘留罰款規定,均需要行為人明知是詐騙并提供幫助才能構成。
因此,鑒于你的女友 是該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只要她對于公司業務涉嫌網絡詐騙并不知情,相信不用多久,等公安機關調查完畢后就能被放出來。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留言評論
會受到處罰的。
由于網絡、電信詐騙的被害人眾多,一般情況下,肯定超過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應以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網絡、電信詐騙案件中,不光詐騙團伙的組織者構成詐騙罪,詐騙團伙中具體實施詐騙的也構成詐騙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涉案13000元,構成詐騙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你好,網絡詐騙不同于普通詐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意見,網絡詐騙要嚴厲打擊,其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更低、責任重于一般詐騙,并且,各個省無權針對網絡詐騙自行制訂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數額標準。
目前網絡詐騙判刑的起點全國一致,均為3000元起點,具備十種情節的,從重處罰,條文我列在下面,你可以看看是否有這些情節,從網絡詐騙案件一般處理情況看,處罰重于一般詐騙,所以,判刑幾率很高。
根據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法發〔2016〕32號印發《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絡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準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注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可以看出,網絡,電信類詐騙起點低,處罰重,不容易被判緩刑,罰金數額相對一般詐騙更高。所以,被判刑幾率很高。
律達網: 涉嫌詐騙罪,可能判拘役5個月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