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合理使用的情形_什么是商標的合理使用?
特邀律師
商標注冊完成以后,除了規范使用商標,首先還要做商標的保護布局。
創業之初,就應該將商標保護納入發展戰略之中,商標多類注冊是商標保護最基礎的方式的之一。注冊相關與近似商標,從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來說就是商標多類保護。一方面可以防止后來者利用相似商標打擦邊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
再者就是再商標的使用過程中,防止我們的商標被“撤三”。隨著商標注冊量越來越大,好名字越來越少,所以“撤三”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也要做好未雨綢繆,提前把使用證據準備好,防止商標被撤掉。
撤三提供使用證據 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一: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_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二、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商標放在企業名下,難免會遇到的情況就是企業信息變更了(比如地址,公司名稱等等),那么商標的信息也要進行變更。
商標變更的重要性:
1、影響商標轉讓、續展、授權等;
2、影響商標使用證據的積累;
3、影響進駐商場或網絡商城;
4、影響辦理商標質押業務;
5、影響申請人商標如被他人出案件申請,因地址無法接收通知文件導致商標被撤銷;
6、注冊人在行使權力時,不能有效證明該注冊商標為自己所有,其商標專用權也就不能及時得到法律的保護。
還要提醒大家一句:如果商標在企業名下,這個企業不使用了,一定要把商標在企業注銷之前,把商標轉到新的企業和個人名下。
商標續展:不得不提,一定要提的問題!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我們遇到過很多的客戶,忙于生意,無暇顧及商標續展,還有的以為商標是終身的。無論您多么忙,抽空看看您的商標證,一定不要忘了商標續展,以免辛苦付出的品牌給別人做了嫁衣!
今天就聊到這里,歡迎大家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共同討論,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從現行法律法規看,我國并未明確禁止在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多個商標。兩個或多個商標同時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形:1.商標具有從屬關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可以在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商標的意見》中寫到:“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商標。企業可以將一個商標注冊并使用在自己生產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區別其他企業生產的商品,同時可以在每種產品上注冊并使用一個專用于該產品上的商標,用來區別自己生產的不同商品。”這類商標通常被稱為“主副商標”,如汽車商標“大眾”和汽車型號商標“桑塔納”。2.商標權利人并列使用位階相同的商標。經過長期廣告宣傳,并列使用的商標已被消費者充分認可,可共同或單獨起到商標的識別作用,如年輕態和腦白金商標同時使用。此種情況也可佐證商標所具有的廣告宣傳功能。3.同時使用的兩個商標中,有一個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性質和意義與一般商標不同,它們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員資格或證明商品、服務特定品質的,如果符合條件,商標權利人可在使用商品或服務商標的同時,一并使用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4.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較為典型的是商品銷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時使用自己的服務商標,以表明服務來源。5.商標的正當使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商標的正當使用,符合該條規定的,可正當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商標權利人無權禁止,同時可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6.表明合作關系。兩公司經技術合作共同開發了某款產品,并同時在該產品上標注兩公司分別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兩個不同商標。一方面,商標仍可發揮識別功能,因為產品的生產研發是兩公司合作進行的,產品本身就來源于合作的兩個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凸顯商標的質量保障功能,表明該產品結合了兩家公司的先進技術,更能吸引消費者。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但是這一使用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筆者認為,對未注冊商標使用的規范,主要體現在下列法律法規中:1.新《商標法》第七條引入了誠實信用原則,同時在第五十二條規定了違規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法律后果。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2.《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第五條第(四)項和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并在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了違法后果。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第二十條第一款則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該法第七章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4.《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第五章規定了相應罰則。5.《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產品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并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當使用不會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商標使用許可分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希望你在魚爪上找到令你滿意的商標。
商標侵權案件中的不侵權抗辯事由包括商標合理使用抗辯事由。其中,商標侵權商標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標權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條件下,以敘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方式善意使用商標權人的商標而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專利權和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一樣,商標合理使用是一種重要的侵權抗辯事由。《TRIPS協議》第十七條規定,成員可規定商標權的有限例外,諸如對說明性詞匯的合理使用之類,只要這種例外顧及了商標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該條是對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則性規定。很多國家均對商標的合理使用做出了規定:美國《蘭哈姆法令》的第33條規定了商標的合理使用,將并非作為商標、而是對有關當事人自己的商業上的個人名稱的使用,或對該當事人的產地有合法利益關系的任何的個人名稱的使用,或對該當事人的商品或服務,或其地理產地有敘述性的名詞或圖形的使用,作為合理使用。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713-6條規定,商標注冊不妨礙在下列情況下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標記:(1)作為公司名稱、商號名或者牌匾,條件是該使用于商標注冊之前,或是第三人善意使用其姓氏;(2)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用途,特別是作為附件或者零件的用途所必須的附件,以便不致混淆其出處。此外,德國商標法第23條、日本商標法第26條等都對商標合理使用作出明確規定。商標合理使用我國對商標合理使用的規定體現在2002年9月實施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該條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