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非法集資國家怎么處理_非法集資國家怎樣處理?
特邀律師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種情況。可能全國的各地方不一樣。比如像我們村的話。每家每戶都是全部硬化到各家門口。至于修支路的話,作為本村人的話,都應該支持吧!
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那么非法集資的錢收繳以后怎么處置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國家法律規定非法集資所以收入都是違法非法所得,對這些非法所得一律全部收繳。
對非法集資所收繳的資金財物在法院應訴結束,首先用于償還集資人的資金財物損失。對于非法所得不能完全償還集資人者的,按財產多少按比例償還給集資人。
對于參入者也要進行相應的法律處罰,對觸犯了法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地方政府和機構也不會代為償還。對償還多余的資金財產一律上交國庫。一般非法集資都不能全額返還給集資者,集資者大多會受到一定的損失。
非法集資是犯罪,參入非法集資不斷會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有的還會觸犯法律,建議大家不要參入非法集資。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謝謝邀請~
要想富,先修路,是當今農村發展的至理名言。(傷心事兒,合曰君家鄉的泥濘道路至今還未修/(ㄒoㄒ)/~~)。農村集資修路,國家補貼怎么拿?別著急,請往下看:
村莊修路這件事成為一整個村子的大事,修路大家都是支持的,但修路的錢要誰出呢?國家為了鼓勵農民自行修建村內道路,出臺了“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國家給予一定的幫助。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社會管理創新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補貼啥時候發?
?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2011年) 中第十四條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推行報賬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原則上實行鄉鎮報賬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縣級報賬制。只有在村民籌資、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資金到賬,具備項目開工條件后,才能由村級提出申請,由縣級財政部門或鄉鎮財政所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清算,多退少補。
?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第十八條規定:
第十八條 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采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農村道路誰來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修訂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第八條指出: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擴展閱讀:與農村的你我有關的事兒,交通部關于盡快完善農村公路建設的建議(來源:交通部)
農村公路是保障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基本條件,是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先導性、基礎性設施。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村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396萬公里,鄉鎮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別達到99.99%和99.94%,通硬化路率分別達到99.00%和96.69%,通客車率分別達到99.02%和95.37%,全國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97.5%,基本實現了“有路必養”,優、良、中等路率比例達到80.7%。農村公路的快速發展和路網狀況的快速改善,為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了基礎保障,為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強有力的交通支撐。
2014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對農村公路發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十多年來農村公路建設取得的成績,要求通過創新體制、完善政策,進一步把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逐步消除制約農村發展的交通瓶頸,為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去年9月,總書記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四好農村路”是總結成功經驗提出的,要求交通部繼續努力,認真落實,久久為功。 交通部深入貫徹落實,積極爭取將多項農村公路政策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務院相關文件,出臺了部令《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意見》(交公路發〔2015〕73號)、《“四好農村路”督導考評辦法》(交公路發〔2017〕11號)等文件,每年在全國組織開展了“建設質量年”“管理養護年”“四好農村路”等專項活動,廣泛開展示范縣、示范鄉、示范路創建活動,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全面提升農村公路發展水平。
但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前期建設存在缺陷、地方配套資金落實難、好路率偏低、超載超限現象依然存在等問題,亟待有關各方綜合施策,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一、關于增加農村公路養護和建設省以上投資比例的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交通扶貧的有關精神,交通部提高了“十三五”期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農村公路建設的標準。特別是對“保基本”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設,進行了差異化補助,平均補助標準比“十二五”提高了20%以上。“十三五”期全國補助資金總額比“十二五”期增長25.8%,并重點向西部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同時,農村公路是地方事權,在國家加大投入的同時,地方政府也應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完善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為輔的農村公路資金保障機制,確保農村公路發展需要。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對農村公路資金籌措進行了部署。下一步,將指導和督促各地,認真抓好落實工作。
二、關于加大資金投入、增加“一事一議”農村修路指標,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加快村組道路建設的問題。2008年,中央財政在部分省份開展了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2011年全面推開;截至2016年底,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1397.96億元,成為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重要平臺。此外,2013年—2016年,中央財政還累計投入資金98.35億元,支持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進一步推動農村公路等村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說明的是,一事一議是以農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民主議事決策機制,在具體建設項目上,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上級部門沒有具體指標。各地可根據農民議成的項目,安排財政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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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故名思義是祭奠祖宗,興家望族的一種組織形勢,介于政府與家庭之間的一種集成社會活動,其經費大部份來自捐助(過去有祖田和其它產業),部份攤派,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它是由各大房代表組成,共議。但遵紀守法。
這幾年通過農村修路很少向村民集資了,都是國家主導出資修路了。我們村去年修村上主干路和生產路都是國家和村集體出資,沒有向村民集資一分錢了。如果確實個別村干部從中牟利,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向上級部門反應。
農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資,這需要相關部門查證定性。對于非法集資的定性,可以參照非法集資的幾個特征進行比對參考。如下: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高額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同于企業法人、也不同于社會團體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進行了相關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既然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經濟組織,就必然會有資金籌集運用的情況存在。農民專業合作社遇到資金不足的情況,一般會采用以下幾種形式籌集資金。
一、由村委會牽頭向有關部門爭取扶貧、開發、專業發展等政策性資金扶持;
二、以合作社名義申請農業生產投資性貸款;
三、整個合作社內部資源,變現資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農民集資籌措資金;
五、以農村合作社身份向社會籌借閑散資金。
以上幾種籌集資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資陷阱的,就是第五種向社會籌借閑散資金。因為這第五種籌集資金的方式,就有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就可以定性為非法集資呢?當然不是。總體來說,符合非法集資四個特征的,才可以定性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應如何處置呢?
作為村民或者其他社會公眾,遇到非法集資的情況,首先是自己不參與,同時勸阻自己的親友熟人不參與,以防上當受騙。其次是向相關部門舉報,如向公安局經偵大隊舉報。至于非法集資的定性和定罪量刑,檢察院和法院自然會去履行這些職責。
我是老牛愛遛彎,關于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應怎么處置的話題,今天就分享到這里,您有什么看法,歡迎討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