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有_憲法第46條規定公民有什么義務?
特邀律師
我國《憲法》中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 (3)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 (4)尊重社會公德。 (5)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7)依法納稅。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8)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我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受教育既是我國公民的一項權利,同時也是我國公民的一項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基本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應該履行的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某種責任。
(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
(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
(3)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
1.憲法第52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1.祖國安全是指國家領土、主權不受侵犯和國家各項機密得以保守,社會秩序不被破壞。
2.祖國的榮譽是指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國家的信譽不受破壞,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污,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
3.祖國的利益對外是指中華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榮譽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對內是指相對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的國家利益。
(一)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二)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三)具體規定:
1.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對被羈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體條件不適合的免服兵役;
4.對全日制學生和是家庭唯一勞動力的人實行緩征。
(四)我國公民服兵役義務的形式:
1.服現役--參加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
2.服預備役--參加民兵組織和經過預備役登記;
3.參加軍訓--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的學生的軍事訓練;
4.承擔優撫費--人民群眾對義務兵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照法律納稅;
(6)計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