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車輛含義_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是如何定義的?
特邀律師
機動車簡介: 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部分游樂設施(如電動攝位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等)。 機動車分類: 汽車及汽車列車。 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 拖拉機運輸機組。 輪式專用機械車。 電動車等。 動力: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 性質:輪式車輛。 事故預防: "駕駛機動車時,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靠馬路右側行駛 。 嚴格遵守機動車通行規定、載物規定、載客規定、行駛速度規定、停車規定 聽從交警指揮。
(1)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2)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3)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指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具體為: 1、機動車指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2、非機動車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如果在道路上發生的,因為汽車導致石頭子飛起使行人受傷的,應該算道路交通事故。是意外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