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_醉酒駕駛營運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拓展內容:
醉駕的危害:
1.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醉酒駕車3.飲酒后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參考資料:網頁鏈接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于無證駕駛的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對當事人并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舉例說明】 某出租車因違規行駛被交警攔下,司機身上有酒味,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血液酒精超過特定數值,屬于飲酒后駕車。《刑法修訂案(八)》實施后,將醉駕入罪,《交法修訂案》也同時實施,其中對飲酒后駕駛的處罰進行了調整,提高了處罰力度。之前,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要被處500元罰款,記12分,吊扣駕照3個月,而現在,則是新規定的5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天,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的嚴厲處罰。 所以,飲酒駕駛,請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