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到最低工資標準_工資不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責令支付賠償金。
如果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不違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的基本工資一欄,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因此,勞動合同最基本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
對于勞動者來說,用人單位計算加班費或者相關福利時,會按照當地最低的工資進行計算,屬于用人單位轉空子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填寫。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了低于最低標準的工資,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要求用人單位按約定工資進行填寫。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歡迎指導,感謝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即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經濟補償金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計算的月份則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算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計算半個月,多余六個月不足一年的計算一個月。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公司當然應該要支付差額部分。雖然大多數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會用各種借口、各種措施,不愿意支付差額部分,但是,這是國家法律提供給勞動者的基本保障。
我們不妨來看看法律如何說: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是指稅前工資收入,而非扣除五險一金之后的稅收收入。如果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收入,低于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當事人是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如果你的身上有這樣的不公待遇,你應該立即到相關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并申請仲裁,而不要怕麻煩而放棄自己的權利。
只有大家都來學法、用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好的促進勞動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謝邀:
在公司的工資低于最低生活標準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局進行處理,最簡單的可以打12345熱線。但是,話說回來,這種工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不要干了,不光讓工資比較低,而且消磨人的意志,讓人心情沉重。
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向當地部門申請仲裁。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應發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你應當先與用人單位進行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反映,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退休工人的工資達不到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生活確實有點尷尬,但現實又擺在那里,是不容回避的現實。我想,作為已經退休的工人,應該注意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量入為出,節省開支。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該省的要省著花,該花的要算著花,以不鋪張浪費、不影響身體健康為準則,有計劃的合理開支。二是動用儲蓄,貼補家用。工人在退休之前,一般擁有一定數額的存款,這個時候就要省得拿出來花了,不必再為子孫后代留下多少家產而糾結,活在當下,花在當下才是硬道理。三是伺機工作,增加收入。在自己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尋找一些適合自己的工作來做,如保安、守廠、看店、護理、手工制作等等,以工作換報酬,增加家庭收入。四是放下身段,要求贍養。我養你小,你養我老,這是中國的傳統美德,在自己生活入不敷出的時候,可以找兒女們共同商量,合理提出贍養方案,以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五是合理訴求,申請補助。自己的退休工資難以支撐日常開支,晚年生活陷入困難,又無外援幫助的情況下,可以找所在社區或民政部門申請困難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