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有預售證可以網簽嗎_買房沒有預售證可以網簽嗎?
特邀律師
最后一證 沒有不能簽合同 就算簽了合同也不算數,因為前面的四證就是用來換預售證的》實在想買就交個意向金就可以 不是定金
買房沒有預售證不可以網簽。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第一,網簽時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第二,網簽時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第三,網簽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第五,網簽時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什么是網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在開發商還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房企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當持有“一照”、“五證”。“一照”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首先要清楚房地產開發商(售房人)是否具有開發建設銷售商品房的法定資質。“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證不齊的危害有哪些?
1、簽訂合同無效
五證不齊全的房子不僅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就連雙方說簽訂的預售合同都是屬于無效的。現在商品房都是實行網上合同備案操作,而五證不齊的房子就算是購房者以及付款或是簽訂了預售合同,也不能做網上合同備案登記,這樣就非常容易產生糾紛。
2、房屋屬性不明確
五證不全的房子屬性也是不明確的,若開發商有意將房屋性質混淆,將商業用地的房子出售給你,也是無法知曉的。而這種房子不僅使用年限短,其水電費用也非常高。
3、房屋質量沒保障
房產開發商沒有五證,也就意味著其可能沒有建造商品房的資質與出售商品房的資格,購買這樣的房子時沒有然后保障的。
4、造成錢房兩空
房屋是屬于不動產,需要實名登記的,如果房屋沒有房產證的話在法律上是不屬于有產權的房地產,是無法受到物權法保護的。
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提前預約,交認籌、交定金,鎖定房號,這是目前商品房銷售市場比較普遍的做法,實際上是在打擦邊球,嚴格來講,算不算違法違規,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商品房預售的相關法律規定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這是商品房進行預售必須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法律規定。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預售條件增加了施工許可證的要求。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顯然,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均要求在預售商品房時必須取得預售許可證明。
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預約,鎖定房號,是否合法?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如果開發商的行為構成了實質銷售,那么就屬于違法、違規。如何界定,需要看開發商的具體操作方式。
開發商采取提前預約的方式,要求客戶繳納定金、鎖定房號的預售行為各有不同,通常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1、開發商的項目進度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前三項條件,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并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正在申辦之中,為了便于產品去化,提前預約意向客戶,多數是向老業主推薦。
這種情況下要認定開發商是否違法違規,關鍵取決于兩點:
一是開發商收取定金(認籌金)后,與客戶簽訂的認購書的形式和內容。
如果簽訂的是認購意向書,或者認購書的內容比較簡單,所收“定金”在認購意向書上寫的是意向金,或者訂金,那么,雙方簽訂的認購書只能視為一種銷售意向,不能認定為正常的銷售行為,不算違法違規。如果簽訂的認購書內容比較詳細,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條款,且收款收據寫的是定金,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這個認購書可以視為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就涉嫌違法違規。
二是在認購書約定的簽約時間內,開發商能否取得預售許可證。
如果在約定的簽約時間內,開發商拿到了預售許可證,那么,開發商預約收定金、簽訂認購書的行為就不構成違法違規。如果逾期長時間拿不到預售許可證,就是違法違規。
2、開發商的項目進度不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前三項條件,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也就是開發商尚未達到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出于回籠資金的需要對外銷售,收取定金,甚至預付款,顯然就屬于違法違規了。
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如何避免買到爛尾樓?
買房時遇到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進行預售,就需要了解具體情況,弄清楚預售許可證是正在辦理之中,還是尚未開始辦理?是否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看項目形象進度是否符合屬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證的要求?是否已經明確具體交房日期?根據以上信息來研判風險。
1、如果預售許可證已在辦理之中,或者同期的其他樓棟已有發預售證的,那么,基本不會有太大問題,可以放心購買。
2、如果項目有上述三證,但項目的形象進度不理想,遠未達到辦理預售許可的條件,可能意味著工期滯后,預售許可證辦理尚需時日,還是觀望為好。
3、如果項目三證不全,開發商就開始預約認籌,這種情況風險極大,開發商可能存在違法用地、違法施工的情形,最后有可能就是一個違法建筑,一定要遠離這樣的樓盤。
看來最近都不看新聞,西安一個開發商起訴自己無預售許可證賣房,請求法院判決銷售合同無效,客戶方收到仲裁通知書都蒙了,主簽的協議無效,傻子都能看明白,房漲錢了開發商反悔,試問一下,你是想漲錢開發商反悔,還是降價你反悔開發商不搭理你?還是找正規的樓盤買吧
謝謝邀請!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唯一的,肯定不能考慮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只有拿到合法的預售證后,房子才能合法的銷售。如果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在市場銷售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
當然市場確實不少這類型的房子,因為各種原因,預售證遲遲拿不來,為了回籠資金開發商也會冒險把房子拿出來在市場進行銷售。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往往會以一定的優惠去吸引購房者,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房子的銷售價格往往都會比周邊房子的銷售價格更低。因為價格較低,也就有些貪便宜的購房者鋌而走險選擇此類產品了。
往往開發商也都會跟購房者說,預售證正在辦理中,流程走完很快就會下來了。如果等預售證下來價格將會漲多少錢等。但是也有很多開發商是因為其他違規的情況而導致預售證辦理不下來的,如果不慎買了這樣的房子,那么后期很可能會因為項目的違規而被拆除。就比如2019年12月陵水的國貿清水灣就有201棟別墅因為是違建而被拆除,這對于已經買了這些房子的業主而言是不可承受的損失。
也有些小開發商圈地就開始賣房,收錢錢后就會無緣無故“消失”,卷錢跑路,最終損失都得由購房者自行承擔。 等等諸如此類的悲劇。因此我建議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千萬不能買。不要貪圖一點小便宜就冒這么大的風險,畢竟房子動不動就是上百萬的資金。
沒有保障。沒有網簽的房子不受國家的法律保護,開發商隨時可拿預售證把房子給抵押了,所以,這樣的房子風險太大,建議不要買不能及時網簽的房子。
你好,目前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拿不到網簽手續的原因,大概率是開發商還沒有進行備案。
這需要從政策上來講解一下。
目前很多城市的樓市調控政策里都有限價這項,限價政策導致了開發商網簽和備案需要排隊,越低于限價標準的越快拿到網簽資格,越高于限價標準的越晚拿到網簽資格。
假如您買的房子,簽訂了購房合同和網簽了,但是開發商并沒有具備備案的條件,你也只能等,正常需要一個月進行備案的,這是已經簽約合同的買家的備案時間。如果還沒有通知簽約的買家,可能需要更長的等待時間。
建議您可以到,當地房管局或者當地房管局的官網進行查詢,一般是可以看到你所在的樓棟的備案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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