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有預售證簽的合同有效嗎_房子沒有預售證,能買嗎,該買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對于購房置業的事情已經寫過很多了,已經在多次跟大家分享過,購房如果沒有預售證千萬不要買。可以說包括住建部和地方都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預售證進行房產銷售都是屬于違規銷售,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是無效的。借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房產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購房合同是無效的,可以退款(很麻煩)
圖上所示就是對于未取得預售證而進行非法銷售房產的處罰標準,可以說肯定的是在沒有取得預售的情況下進行房產銷售肯定是違法的,既然是違法情況下簽訂的購房合同肯定也就是無效的,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幾點我們需要搞清楚:
第一、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對于這種違法行為只是進行處罰(多數是按照一套或少數執行),至于追回房款并不是房管等部門的責任。經??吹接行┟襟w報道,希望房管部門能夠協助購房者追回房款,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實際情況下,房管等部門只有執法權并沒有協助追回房款的義務。遇到這樣的情況多數情況下要走司法途徑,這點大家要知道。
第二、購買了沒有預售證的房產,就要做好充分的風險準備。無論是你是因為哪種情況購買了這樣的房產,未來的風險多數情況下是要自己承擔的。如果說開發商不宣布破產還好,如果因為資金鏈斷裂或者其他因素宣布破產了,多數購房者的資金是要打水漂的。
購房置業是大事,切莫為了貪圖小便宜而購買未取得預售證的房產
第一、多數未取得預售證的項目都是中小開發商,資金鏈本身就存在很大問題。因為國家近幾年加大了對于違規資金進入樓市的監控力度,使得很多不符合資質的房企出現了融資難。所以,很多房企就把注意達到了銷售端,也就是購房者身上。通過所謂“內部房”“優惠房”等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吸引購房者,不少朋友因為貪圖小便宜而購買了這樣的房產,無疑風險是巨大的。
第二、多數情況下要想退款退房都是難事,無論是有無預售證。一方面是因為房管部門對于每個項目都有退房指標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預防過去的內部虛假交易和炒房行為;一方面是因為開發商本身就是資金高流轉的企業,說白了就是一直缺錢。這樣也就決定了,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退房能夠留給你的可選途徑都不多,要么等(3-5個月),要么進入漫長的訴訟階段。
綜上,房地產市場風險越來越高,這里再次勸告大家不要為了貪圖便宜購買無預售證的房產;如今來看哪怕就算是手續齊全的房產,爛尾或者延期交房的情況都很常見,更不用說無預售證的了。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城市房產和經濟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謝謝邀請!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唯一的,肯定不能考慮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只有拿到合法的預售證后,房子才能合法的銷售。如果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在市場銷售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
當然市場確實不少這類型的房子,因為各種原因,預售證遲遲拿不來,為了回籠資金開發商也會冒險把房子拿出來在市場進行銷售。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往往會以一定的優惠去吸引購房者,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房子的銷售價格往往都會比周邊房子的銷售價格更低。因為價格較低,也就有些貪便宜的購房者鋌而走險選擇此類產品了。
往往開發商也都會跟購房者說,預售證正在辦理中,流程走完很快就會下來了。如果等預售證下來價格將會漲多少錢等。但是也有很多開發商是因為其他違規的情況而導致預售證辦理不下來的,如果不慎買了這樣的房子,那么后期很可能會因為項目的違規而被拆除。就比如2019年12月陵水的國貿清水灣就有201棟別墅因為是違建而被拆除,這對于已經買了這些房子的業主而言是不可承受的損失。
也有些小開發商圈地就開始賣房,收錢錢后就會無緣無故“消失”,卷錢跑路,最終損失都得由購房者自行承擔。 等等諸如此類的悲劇。因此我建議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千萬不能買。不要貪圖一點小便宜就冒這么大的風險,畢竟房子動不動就是上百萬的資金。
沒有房屋預售證,與開發商簽訂的售房合同不一定就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及時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沒有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國家有明確的規定是不準銷售的是違規操作也可以說是違法的。那么在一個國家法律不支持不認可的情況下達成的所有協議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你跟開發商簽的合同是無效的。
正常的商品房銷售應該是五證齊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