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老板不同意怎么辦_要離職領導不同意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領導如果認可你,早就給你加薪了;領導如果為你好,你有好去處,應該支持你才是。一句話,想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
根據題主的簡單描述,其實如果想走,依舊可以走,為什么一定要領導簽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你只要將辭職信的書面材料交給領導就可以了,如果領導不收,你可以通過快遞、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便于保存證據)。提交辭職信30天后(試用期的3天后),就可以走人了。
當然,如果你沒有提前通知,是需要承擔給用人單位損失的(一般是一些未交接帶來的經濟損失,招聘費用等等)。
如果你還是顧及一些領導的情面,就好好談談,或許領導會給你合理的留下來的理由,最終留不留在兩可之間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
謝邀回答!
個人提出辭退,要看的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不繼續簽定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自己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待單位批準后,方能轉移社保關系。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確實很麻煩。你必須例舉辭職的正當理由,如果你的理由合法正當,可申請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或法院執行。如果自己顫自離開單位,可能受損失的是自己 。
這個問題,也只通過第三方去協調解決。
以上只代表個人看法,對錯?敬請友友點評。
離職不需要單位領導批準!最近跟很多網友交談,他們都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大概的情形就是向公司申請了離職,也是按照公司的規定提前30天申請的,但由于領導不批準,他們就走不了,到期了還是無奈的要繼續工作。如果因為領導不批準而貿然離職的話,工資就會被扣不發,所以他們離職離的很辛苦。每當我看到有工友這樣說,我總是不厭其煩的告訴他們,離職不需要單位的審批,員工把離職通知送到領導那里就是了,30日到期之后就可以走人的,公司如果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自己交接各種資料后就可以走人的,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離職工資也必須給員工結清的。領導不批準員工離職是不合法的 我知道很多員工可能不相信,但是我還是想在此用法律條款清楚的給大家說明一下,讓不知道離職真相的眾多工友們心里對離職有一個正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