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人喝酒后出車禍有責任嗎_酒后駕車出車禍請吃飯的人有責任嗎?
特邀律師
共同飲酒后一人出車禍,如果共同飲酒人有過錯責任,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如當事人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自身有一定的過錯,可減輕共同飲酒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近年來的酒后事故頻發,給社會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損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誰承擔責任也成為人們觀注的焦點問題。筆者總結認為,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后發生的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后駕車肇事等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后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請客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規定,親友間相互請客吃飯,如果忽視對親友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及早提醒注意,甚至積極勸酒,則對親友酒后發生交通事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過錯責任。本人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負主要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