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做臨時工不發工資_臨時工不發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要是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一月以內沒簽合同的,給與兩倍工資的賠償。
建議你們拿好證據,只要是在這上班的證據都可以的,去社保局投訴,甚至仲裁,甚至起訴,一步一步看。
一般來說,你一投訴企業就老老實實的給你們發了。
你據此離職的話,甚至還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
有不明白的問題再問我,歡迎咨詢!
臨時工也是勞動者,應享受勞動報酬,這是通理。企業對臨時工也不能拖欠工資。
如果企業對臨時工有拖欠、克扣工資現象,臨時工照樣理直氣壯地申請仲裁而獲得應有的報酬!
你這種情況,第1步還是去找老板再協商一下,看能不能要到這5天的工錢。如果實在要不到工錢,那就去勞動局投訴。說實話,像你這種事情,我真的是對這樣的用工單位很無語,既然是臨時工,那么工人干幾天就發幾天工資得了,完全沒有道理不給工資的。所以我只能說你工作的這個工廠真的是很差勁。作為臨時工也沒什么好說的,直接問老板要錢,不給的話就打電話向勞動局投訴,工錢很快就會要回來的。
在此我想特別提醒你一點的是,以后盡量不要做臨時工,最好進一個企業做長期工,并且一定要跟企業簽合同,這樣才最保險最穩妥。就算你不喜歡做長期工合同工,你就想做臨時工,那你要做好用工準備,防止到時候老板不認賬。
如果你以后還繼續做臨時工,那么最好在你入職的時候就明確跟老板表態你是做臨時工,一定要確定工期是多長,工資怎么結算,并且要把這些確定的內容最好寫下來,或者是用手機錄音,從而有備無患。另外就是你在做臨時工的工作期間,要把每天的工作量、工作報表數據拍照留存一份,這樣就不怕用工單位賴賬了。
總之你這個事情是很小的事,只要稍微的跟老板多磨一下,應該能把錢要到,萬一要不到工資,那你只能求助勞動局了。記住,討要工資一定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千萬不要做出格的舉動。
如果做臨時工沒簽勞動合同,不做后老板不給工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因未簽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做臨時工中介不給發工資,可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不是臨時工老板不給工資?
不管是什么樣的老板,老總,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