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復制品和盜版的區別_盜版和侵權是同一個概念嗎?
特邀律師
是的在古玩界是有贗品與仿品之說。贗品與仿品的區別是什么呢?贗品就是純屬假貨,大多是為了牟利,贗品可以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贗品是沒有價值的,說白了就是假的。仿品則不同,比如前朝仿后朝,清朝光緒年仿康熙的,雖然它是個仿品但是還是有價值的。如果是現在的仿品就叫做仿古工藝品,仿古工藝品就不會象贗品一樣去以假亂真,牟取暴利。這些就是它們之間的區別。
贗品與仿品的關系是,它們都屬于模仿別人。一個是以假充真,一個是為了學習別人而去模仿別人,它們的出發點不一樣而以。
謝邀,改版是指對正版和原版進行篡改在發布
盜版是未經法律允許進行復制再發行
抄襲指未經正、原版作者允許,私自借鑒正班和原版的行為。
舉幾個典型的栗子^0^
盜版:多玩我的世界盒子
改版:查理九世合訂本
抄襲:迷你世界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復制、再分發的行為。 盜版只是侵犯著作權的一種表現,侵犯著作權有很多種表現形式。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視、錄像、計算機軟件、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鄰接權、非法復制、出版、制作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音、錄像、計算機軟件、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在網上賣盜版書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按“非法經營罪”處理,侵權并且違法。 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賣盜版書”違法所得巨大的,按“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其中第四項就是“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也就是通常說的盜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