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前妻要孩子撫養費_該不該向前妻要孩子的撫養費?
特邀律師
離婚無論你們經過法院,或者去民政部門,經判決或協議離婚,至于對孩子的歸屬,和撫養費應該早有所決定。
前妻不肯支付撫養費,你去找她現任丈夫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情理的,因為這是你們倆的事,與他不發生仼何關系。
建議你盡量找機會,和前妻協商解決,若實在無結果,可向法律部門起訴,可經判決以法律手段強制執行。
是你老公可以起訴他前妻要孩子的撫養費,你參與多了孩子和你公婆都會不滿的,他們認為兒子離婚孫子就是受害者,不要參呼,參呼多了,你老公會和他前妻來往多,來往多了久了就會有理不清還亂的事發生。
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前妻撫養費問題。用視頻說一下:
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不應該再向她要孩子的撫養費。
無論你們是因為什么離婚的,畢竟夫妻一場,還有共同的孩子,所以不能太薄情寡義。
男人應當重情重義。
一日夫妻百日恩,共同生活的這些年,曾經的夫妻感情應當能夠沉淀為了一種親情。
雖然現在分手了,你們各奔東西,不再是夫妻了,但是這些年積攢的那份親情還是在的,不會說輕易就能一刀兩斷。
作為男人,應當珍惜曾經的那份情感,不應當在她最困難時候再去雪上加霜,給她添堵。如果不能給予幫助,也不可以幸災樂禍。
男人應當有所擔當。
那點生活費對于一個男人來說,應當不算是一回事的,即便自己也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你是男人呢,你應當承擔更重的責任。
你可以主動表示暫時不讓她拿孩子的撫養費,等她走出了困境后,再繼續履行離婚協議,不能讓她看不起你。
最后,我認為不但不應當在你前妻困難的時候去索要生活費,還應當伸手援助。
這種援助,不是沒有男人的骨氣,也不是另有什么企圖。
只是因為她畢竟是你孩子的生身之母呢,你們有著天然的聯系。
將來等孩子長大了,當孩子知道這段往事時,孩子一定會更加敬重你。
所以,贈人玫瑰,手有余香,若不愿伸手相助,也別落井下石,讓對方難堪。
如此,才是真男人!
你好,
- 從法理上,孩子跟您有血緣關系,您必須給撫養費,這是義務。
- 從情理上,孩子是無辜的,您作為父親應盡可能提供較好的教育,這是責任。
在頭條里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這種不合理的怪事,偏差的也太大了吧,前妻是你什么人,照字面上解釋就是前任的妻子,已經跟你分手,就與你沒有半毛錢關系了,哪能還要你管前妻的生活費,這個婚離得你不成了真正的冤大頭了嗎?
就象樓主介紹的那樣;嫁二婚男人,兒子跟前妻,要管兒子的生活費,還要管前妻的一切費用,連房子都給了前妻,像這種嚴重有失公允的離婚,除非是你和前妻商量協議離婚的結果,要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就絕不會存在嚴重失衡的現象。
男女離婚,撫養未成年的孩子是正當的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那還有要養已經再嫁的前妻。放棄對房子的擁有權,這是你自愿的,在法律上承認也沒有異議。都凈身出戶了,還要負責前期的一切生活費用,在中國就沒有這種離婚的霸王條款。前妻的一切開銷應該由她現任的丈夫負責才有法律依據,憑什么讓你出錢幫別人養老婆,除非你是個不識數的二百五,有的是消費不盡的冤枉錢。
你可以再看看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它上面寫有沒有這些霸王條款。如果沒有寫你要負責前妻的生活費的話,那就是你的自愿行為,法律不干涉也不反對,從此你可以拒絕出前妻的生活費。如果寫了這些霸王條款,任何有失公允的協議和條款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取消這些霸王條款,法律會百分之百支持你。
一個家庭中,孝俤是支柱。現代社會中,則更加看重下一代,一切為了孩子。要是應該的,這樣對上是孝,對孩子來說,也強化了媽媽的存在感,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前妻給多給少不重要,甚至實際上給不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因為離婚而完全中斷了情誼,畢竟一個家庭,始終要有一種很強的情感鏈接,才是幸福。
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其撫養費都有明確的約定,按照你們的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你,你前妻需要按時支付撫養費,但你前妻沒有支付。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從道義上講,不建議主動給她要。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即便是離婚,媽媽一般都盡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媽媽能放棄爭取撫養權,一定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女人離婚后會感覺到虧欠孩子,因此一般都會在物質上對孩子做一些彌補,只要在自己經濟能力范圍內,都是盡量的去照顧孩子,給孩子買吃的用的,以彌補良心上的虧欠。至于撫養費,只要有能力,一定會支付的,如果沒有按時支付,可能是暫時出現困難,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這個時候更應該讓孩子多和媽媽接觸。
二、從法律上講,你作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訴她。因為既然雙方約定了撫養費,對方就應該按時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判決。判決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對方終究是孩子的媽媽,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建議你起訴。可以好好協商,也可以主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