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能拿回錢嗎_申請強制執行成功率有多高?
特邀律師
如果是省會或者北上廣,差不多要2-3個月的訴訟時間,也就是法院的審理 判決的時間。判決后還要15天等待判決結果生效。判決結果生效后如果對方不安判決給予賠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1-2個月法院能要回執行款。如果是基層法院,法官不夠專業,看官司復雜不愿意認真審理。那就懸了。法院可以以各種借口裁定駁回起訴,然后從中和稀泥、勸你撤訴等等。這種情況兩三年也正常。千萬不要高估法院的節操。也就是說最快的話。起訴-審理-判決-賠錢。也要3個月左右。慢的話就不好說了。我這個繼承官司都打了將近2年了,一點結果也沒有。最大的阻力不是被告。是法院設置的種種障礙。希望能幫到你。
首先,肯定還是要起訴的,法院判決后,判決文書生效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那么你的權利就得到保障了。如果你遲遲不起訴,可能會過了訴訟時效,到時你就喪失了勝訴權。、
其次,被告是單位還是個人。如果是單位,強制執行時可以查封其銀行賬戶,到時該賬戶“只進不出”,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獲;如果是個人,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一旦有該被告的任何線索,都可以要求法院恢復執行。
最后,努力去做還有希望,不去嘗試一點希望也沒有!加油!
2016年最高院院長周強在做人大報告時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
其實,執行工作一直是法院的重點和難點。一方面,執行是保障判決真正發揮作用的有力工具,也是維護法院判決、實現勝訴人權益的真正抓手。但現實中法院執行工作也面臨了案多人少、執行力度不大、執行抓手不強、執行信息化不足等矛盾。
正是因為這些矛盾和問題,導致了我們對執行工作的不理解或不好的看法。也正是因為看到這些矛盾和問題,最高院也專門在人大報告中提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說法。
自2016年提出2到3年基本解決執行難以來,我作為法律工作者來講,也確實感受到了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的大踏步進步。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院執行工作觀念的轉變。要想做好一項工作,首先便是從思想轉變開始。以前法院執行基本就是走程序,執行法官不想執不愿執的思想比較突出。現在則上升到了有財產必須執行,強制措施必須實施的高度。變化是非常可喜的!
二是法院執行人員配備的加強。我所接觸的一個基層法院的執行局包括執行員額法官、書記員、法警,加起來已經到了接近50號人。那和之前確實有天壤之別,為什么?就是體現了對執行工作的重視,人員到位后,執行工作才能做細做扎實!
三是執行力度的不斷強化。舉個簡單例子,以前你想向法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很難,為什么?很多時候你想要拘留抓人,法院上班被執行人也上班,被執行人下班回家好蹲人的時候法院也下班了。現在工作方法已經有轉變了,只要你向法院提出被執行人的位置,多晚法院執行法官也會出警抓人。一葉知秋,除了拘留,罰款、查凍、扣押、清房等等,相關執行力度在不斷的強化中。
四是執行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現在是信息化社會,被執行人的財產也以多種存在形式分布在不同地方。現在法院執行也在上新不同的信息系統,多方位精準查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比如銀行查控系統,告別了之前執行法官一家一家銀行上門查賬凍結的方式,只要通過查控系統。便能精準查找被執行人名下所有銀行賬戶余額情況。還有與不動產聯網查詢不動產信息、證券聯網查詢、微信及支付寶賬戶凍結查詢等等。
五是執行聯動機制的不斷延伸。執行工作僅依靠法院也是杯水車薪,還需要全社會的配合。像江西經驗的“法媒銀”平臺,便對被執行人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還有就是限高后不能做高鐵和飛機、子女不能上“貴族學校”、銀行貸款被拒等等,都體現了執行是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綜合性工程。
盡管目前執行工作離我們的愿望還有差距,但我們也要看到執行工作的長足進步,我們也對執行工作充滿信心。
畢竟,誠信行天下還是我們社會的主旋律!
法院己強制執行了欠款人,欠款人還是不還錢,只有再向欠款人勾通,讓他盡快的還款,也可以向法院給欠款人加入黑名單。謝謝邀請。
如果可以我也想,兩年前的親身經歷,之前有個朋友介紹了一個客戶給我,讓我幫他做抵押貸款,那個客戶因為負債太高,我就讓他減少一筆信用貸款,結果他說他手頭上沒有錢。我想著朋友的朋友應該可以信得過,就幫他填了進去,等幫他做完抵押貸款還給我。結果填完沒多久,客戶就玩失蹤了,電話打了一個多月,只通不接。然后查了一下他的信息,發現他已經被銀行和其他人列入被告。我也就匆忙上法庭告他。從訴訟到結案,幾個月。然后申請強制執行又等了幾個月。其中所有費用都自己掏。好了終于強制執行,以為最多等幾個月有結果。結果直到現在一年多,啥結果都沒有。欠款拿不回來,還又掏腰包給費用。法院可不管你,它不可能幫你墊錢的,別想太多,它都不一定能追回錢,還幫你墊。如果可以幫墊就是無底洞,國家都有可能撐不住。
有一友,不久前被醉駕撞死,按規賠賞近二十萬元,但責任人,車未保險,家無房,無父無母無妻小,光棍一條,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隨你便。
遇到這種情況,咋辦?判決有效嗎?到那兒去執行?無能為力,無可奈何!
判決容易,條條杠杠皆有,公正審理,按規判決,正大光明。但,執行難,其一,無物無錢可執行。其二,遇到癲子,轉移財產,一跑了之,拖你半死。
遇到這兩種人,怎么為?執行有用嗎?算你倒霉,前世少他債。唯有吸取教訓,自認倒霉,開心過好每一天。
如果有可被執行的財產,錢能執行回來。因為人民法院除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外,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強制措施,其中包括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這些都會迫使被執行人想辦法償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說一件真實事件:某人因經商,找人借款,少的五六萬,多的十來萬,總共大概借了近五十萬元。后來因種種原因經商失敗了。
而這些債權人,看到他經商失敗后,也沒逼他催他還錢。而他也在積極的掙錢還帳。大概過了一年多吧,就有債權人擔心他還不了錢,就把他告到法院去了。這人在法院時說了一句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也沒說不還錢,只是現在沒錢,而我也在努力的掙錢來還帳了……。
用他的話說就是:你不催,我還的還快一點。你越是催,我就越還的慢,甚至放到最后還。
說這件事并不是說你要帳不對,而是要看對方的實際行動。現在既然你申請了強制執行,而對方卻趕在你前面還了信用卡。這里不說還誰不還誰帶來的后果更嚴重,可能是你把他逼急了而故意不還你的錢的。
至于是不是算轉移財產?這個當然不算了,因為他的這個行為也是還欠款的行為,并不是把錢轉到與他有利益關系的人的名下,或者是說他把錢轉到與他沒有債務關系的人的名下。作為一個債務人,他有權先還誰的后還誰的。而你雖然申請了強制執行,但沒有申請凍結他的財產或者是財產保全,這是你的失誤而讓對方鉆了一個空子。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看看對方是否還有財產可以進行賠償,如有,你可以到法院去申請財產保全或凍結財產。但這前提是不能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