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案件包括哪些_非訴訟案件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非訴執行案件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生效后,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執行的案件。
1、非訴訟法律援助是與訴訟法律援助相對而言的,指法律援助人員對于受援人申請的無爭議的法律事務及已經發生爭議的法律事務通過訴訟外途徑解決的法律援助業務活動。
2、非訴訟法律援助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非訴訟法律援助的內容,既包括無爭議、無糾紛的法律事務,又包括已經發生爭議的法律事務;
二是非訴訟法律援助的解決途徑,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機關審判,又不必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而是通過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者通過法律援助人員進行訴訟外調解、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提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等非訴訟方式來解決。非訴訟法律援助事務包括法律援助咨詢、代書、法律教育宣傳服務,公證、司法鑒定等非訴訟事項。
對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一般是指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和《行訴法》第66條的規定,對未經訴訟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受理和審查的活動。其審查標準為: 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執行內容? 二、是否有明確的被執行人? 三、行政執法文書是否確已送達當事人? 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有無超越職權范圍、濫用職權? 五、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足? 六、申請執行人為具體行政行為時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七、審查申請執行人所為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是否合法? 八、行政處罰是否公平、適度? 九、行政機關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對這種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的實質性審查,而非程序性審查,這就要求法院不僅要看行政機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具備,是否具備申請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條件,還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事實依據、法律依據、行政機關是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訴訟類案件就是通過法院、仲裁委、勞動仲裁委等處理的案件,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非訴訟費案件就是委托律師、他人或者自行處理的一些洽談、公司設立、上市等法律事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