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詳細規定_國家法定加班費怎么算?
特邀律師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加班時間嗎?
最新《勞動法》全文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第37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應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法定節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節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節一天《清明節當天》
4、五一節一天《5.1當天》
5、端午節一天《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一天《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三天《10.1~10.3》
1、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300%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資,總之不允許職工調休。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200%勞動報酬。但是用人單位領導有權安排勞動者調休,調休必須在半年內完成。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正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工資的150%支付勞動報酬。
我們公司沒有加班費這一說,但是非工作日可以加一天班,然后調休。如果是加班到凌晨,那就是免費。
關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規定平時加班工資按日工資計算,周末雙休日加班工資按雙倍工資計算,重大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三倍工資計算。
大家好我是湘村光仔
這位網友說加班的時間要怎么算是合理的,?
光仔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光仔還沒搞明白題主是問時間還是加班費,所以這兩種可能我都幫你解答下。
加班時間合理的算法是,根據勞動法規企業員工上班時間每周不能超過四十小時,多余時間需算加班,另付加班費。一個月正班時間為21.75天,不是22天的。但現實中很多企業都是按22天計算。
加班費的合理算法是:
1,節假日3倍工資(基本工資÷21.75Ⅹ300%)
2,周未雙休日2倍工資(基本工資÷21.75X200%)
3,平常加班1.5倍工資(基本工資÷21.75X150%)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謝謝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規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