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系后怎么補繳社保_怎么補社保?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你因為更換工作單位造成社保中斷的話,這種情況是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的。但是醫療保險的中斷是沒有辦法補交的。
因為醫療保險的中斷,享受一個即交即得的原則。這種情況下,那么醫保一旦中斷,就會直接停止你的醫保報銷待遇。一般在中斷三個月以上,醫保報銷待遇將會被停止。
所以醫療保險是不可以補交的。那么你也只能補交一個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補交要根據你們當地的政策來執行。一般情況,漏交時間比較長的話,那么會要收取一定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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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問題分二個方面:一是社保方面同意你一次性補繳社保費,這對你是好事(因為政策上原則不得補繳),必須抓緊時間辦。二是你提出了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問題,我想應該是牽涉到單位是否承擔其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問題。這事不能簡單定論,因為不知道你與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前者單位要承擔你的社保費用,后者就不存在該問題。如果能確定你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只是沒簽勞動合同,那就先與公司聯系解決社保問題,解決不了,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反之,如果勞動合同問題與社保沒關系,那您就盡快補繳社保費用吧,糾纏合同問題與辦退休沒什么必然關系。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我們普通群眾不要再抱希望,補社保比較好。國家嚴格控制社保的補繳政策,不再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補交保險了。
2016年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采取一次性補交方式擴大參保范圍。
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不得通過事后補交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現在唯一可以補交的方式是,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或者企業違法沒有給職工實現應保盡保。
這兩種情況,除了經向社保部門備案批準,可以緩交社會保險費用,不過需要省級社保部門批準;其他的都需要交納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不過各地還是有一定的緩沖政策,比如青島市允許企業在六個月之內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也就是可以允許補交六個月之內的保險。
企業補繳保險,需要證明的是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一般是以用人單位做賬的會計憑證為資料,證明在企業發放工資、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如果企業補繳怎么辦?當然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勞動仲裁部門唯一可以幫助的是確立勞動關系,確定勞動關系后,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險征繳部門申請補交社保。
根據人社部門的解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都沒有對清繳企業欠費問題設置追訴期,所以,職工的權益還是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的。
下一步,社會保險征繳機構變更為稅務機構之后,稅務機構可以通過查賬方式核實用人單位情況,能夠有效避免企業應繳未繳的情況。
既然沒有了應繳未繳現象,職工補交社保也會越來越困難。
不過,其實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屬于自雇群體,既然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在通過承擔滯納金的情況下可以補交,職工應該也適用這樣的原則,這樣才是人性化的政策。希望國家能夠進一步完善有關社保費補交政策,讓更多人納入到社會保障中來。
如果是勞動仲裁之后,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憑勞動仲裁,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