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當天解除合同走人_怎樣可以辭職當天走人?
特邀律師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最新勞動法全文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可以離職,但是要辦理手續。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手續如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 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 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社會保險法 》及實施若干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 、《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 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各地制定的法律 法規,以及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等。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序: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 位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 留檔備查)2、書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 知勞動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達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親屬簽 收;直接送達有困難,可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 達日期。3、離職手續的辦理:交接班、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 理社保和各種檔案轉移等。四、相關通知:1、解除通知(范文)XX先生/小姐: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職 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予以辭退。請于先X年X月X日X點至本單位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2、開除通知書(范文)XX先生/女士:鑒于您在擔任本單位XX(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XX規定,1.XXXX2.XXXX嚴重違反了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了單位利益(根據實際原因注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并結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予以除名。請您于X年X月X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特此通知。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和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就是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員工當天辭職當天就可以走。在沒有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應該按照單位安排的離職時間執行,但是需要在員工提出辭職的一個月內安排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近廠簽了合同來嗎,他給你買社保不買社保,之要合同上,簽定的工資高。他能定時發上工資不拖欠,現錢拿到手,他不比社保,和保險,還保險了嗎。給你買社保,也是割了你自己的肉,再給你以后補上吧了啊。他給你買保險,工資也是肯定低吧,零割肉不疼吧了,沒有白送的東西。和國家發的定額工的不一樣啊,你自己好好的算算,怎嗎合適怎嗎辦起吧,別人不清楚你的真實情況說不準啊。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說的吧,謝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3種情形。一般來說,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都必須嚴格根據法律的規定,滿足法律限定的條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而對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法律沒有規定任何條件和限制,只要雙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內容、形式及程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對更為靈活,如果運用得當,能和平友好地“分手”,于雙方而言無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實現立刻辭職,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與公司協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簽訂勞動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辭而別,會存在很多風險,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賠償企業損失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直接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所以,為了不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不留下將來求職背景調查的不良記錄,一定要做好與公司的協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響公司或者項目的正常運營;2、與部門直屬領導做好溝通,獲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屬部門確認正常離職,人力資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時與行政、財務、IT等部門做好人際關系,因為這些部門都可能成為你離職確認書上的簽字人,一旦有一環沒有簽字,你都無法正常簽訂離職合同;4、離職時,確認好社保、公積金的最后繳納時間,請人力資源部開離職證明。
對此問題你有什么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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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試用期滿以后,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比如企業克扣勞動者工資,強迫勞動者從事其他危險工作,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
另一種情況,在不存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向企業提出。否則企業可以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比如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所發生的費用,培訓所發生的費用以及員工突然離職給企業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
謝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原則;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和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者辭職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勞動者強行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或者勞動者在約定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其次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提前離職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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