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_買期房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特邀律師
感謝悟空問答邀請,下面斗牛財經小編開始回答問題。
第一次買房,簽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然一不小心就會陷入陷阱。
1、定金陷阱
簽訂合同時,繳納一定定金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購房時,對于定金要格外注意,尤其是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雖然一字之差,但是帶來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2、模糊詞語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開發商往往會使用一些模糊詞,老逃避相關責任。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多加注意,以防調入陷阱。
3、房子實際情況
購房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房子的面積大小。但是在交房時可能會出現實際大小與合同中不一樣的情況,這點也需要引起注意。
4、開發商資質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確認一下開發商的資質是沒有問題的,這關系到自己簽定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購房者要注意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和“兩書”是否齊全,因為只有開發商完全具備這些證書,才有賣房的資格,這樣購房者購買的房屋才算是合法的,相關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5、空白條款
在合同中,一般會有空白條款或空白頁需要大家補充的。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沒有需要補充的東西,則要進行刪除,不然會造成日后糾紛的源頭,需引起大家注意。
上面這些方面就是在購房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細節是各位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這里,希望能幫到大家。最后,祝大家投資順利!!
樓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于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3)關于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墻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簽合同時并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象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準。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還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墻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4)關于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應該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5)關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6)關于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托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采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關于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并明確載入合同。
(8)關于違約責任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 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規定,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9)關于不可抗拒力。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并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
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準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7、補充協議別嫌煩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準、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于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自己與開發商所約定的事項在合同中加以體現,只有這樣才能在日后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有據可尋,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買受人盡可能要求開發商提供電氣、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后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的附件一,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發生爭議的解決依據。由于劉先生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仔細審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沒有意識到開發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圖與雙方實際約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許多缺陷,而當雙方發生爭議時,起到證據作用的卻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圖,所以,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房屋平面圖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體細節是否在圖中標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發糾紛。隨著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產生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可在合同中約定出賣人保證本幢商品房只作為住宅出賣,不得作為商業用房出賣,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五證”復印件的真實性,否則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選擇賣方出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的條件。交房時出示實測面積。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適銷對路的產品供不應求,仍處于賣方市場,賣方就會利用市場的優勢,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做出太多讓步。至于市場需求少或積壓商品房,因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賣方寧死也不肯讓步。從司法的角度看,房地產市場剛剛形成并高速發展,立法者、管理者從觀念上和實際操作上都不能適應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且又無經驗及先例可循,導致立法和管理相對于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來說比較滯后;在幾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短期內買方與賣方是無法抗衡的,無法達到權利義務趨向于真實一致。那么在這種買方明顯處于弱勢及不利的情況下,怎么能盡最大可能為自己爭得一些應屬于自己的但實際上卻被侵犯或被忽視的權利呢?
買方聘請律師幫助簽訂購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談判的時候,買方要與自己的律師站在一個立場,要表示出對律師的高度信任,這樣才有利于爭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減少合同內容不利于買方甚至對買方不公的結果。在開發商表示不簽就算了的情況下,即使你很想買這個房子,你也要沉著,不要輕易放棄律師為你提出的談判條件,要知道很多談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爭取的過程。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8、簽字蓋章祝圓滿
北京已出現了同一房屋買賣合同竟有三個版本的案件糾紛,開發商擅改合同是出現三個版本的合同原因。
堅持賣方先蓋章,買方后簽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議在合同上由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以書面形式表達后同時簽字蓋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實際上一些開發商要求買方先簽字,然后才去蓋章。開發商這樣做有很多理由,比如開發商委托中介機構售樓時,中介機構并無權在合同上蓋章,所以必須將談好的合同送到開發商那里去蓋章;還有的是開發商的公章歸某個人掌管,為了提高開發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開發商一般在湊足了幾份買方已事先簽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來去蓋章。
賣方蓋章和買方簽字的時間差,對于誠信的開發商來說無需多慮,但對于個別存在有意欺詐的開發商,買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開發商利用這個時間差,將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處增加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對事先談好的補充協議不認可,可這時買方已簽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這會使買方處于一個不利的地位。
為了防止這種概率雖小但對買方殺傷力卻極強的細節,建議買方事先將合同的空白處劃掉,并將已選擇的條款用漢字在合同的空白處表述出來,以防被改動。
最好堅持雙方同時蓋章簽字,這開發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時也是對買方的一種尊重,對合同嚴肅性的尊重。
簽合同對于每個購房者都很重要,稍不注意就會為未來留下一個大坑。
以購買商品房為例,簽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簽合同前要看開發商的證件
大家必須注意的是,和五證齊全的開發商購買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所以在簽合同前要確定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
2、看清合同主體
在銷售過程中,很多開發商會把樓盤委托給中介公司來銷售,但簽合同的對象是開發商,不是中介公司。和中介中介公司簽合同是無效的,有些不良中介公司用一房騙多人,在簽合同前要看清合同主體,以防被騙。
3、注意房屋質量
現在維權的案例太多了,很多業主們為了維權操碎了心。購房者簽合同前,要仔細看《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里面對房屋結構、裝修單位等都有具體且詳細的說明,甚至還有圖紙。合同文本的相關條款都有空白行,可以和開發商對房屋質量的問題進行明確的約定。
4、注意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在購房后,可能會出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超過合同中的約定幅度、開發商要求購房者換房等各種情況,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也要及時簽購房合同,規格雙方的行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買房是一個巨大的開支,如果是貸款買房,首付之外還需要繳清抵押登記費、契稅、個稅、維修基金、印花稅、權屬登記費等。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買房的時候,交完首付簽合同到底要注意哪些問題?我只講一次,不要被騙千萬不要被騙!既然選擇了交首付,那就證明你已經看準了這個小區的外在條件,所以對我們而言,真正要小心的那就是合同了,畢竟合同一旦出現問題,那對我們而言,損失的可不止是首付款那么簡單了。
而合同又是唯一能保障我們權益的東西,所以合同乃是重中之重!所有買房人都不得大意。
我就簡單的給大家說幾點大家最容易被騙的幾個地方。
1,逾期賠償問題
很多買房人都會遇到這種事情,明明合同上規定是2年到期拿房,可是2年時間到了,房子卻依舊沒有絲毫要交付的跡象,這也是很多業主跟開發商打官司的一件事,所以如果細心的朋友就會發現,很多合同對于這一塊都是含糊其辭的,只是說了要賠償,可并沒有說到底要賠多少?所以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求寫明。
2,面積與合同上嚴重不符
這也是很多買房人會遇到的一件事,畢竟你花的錢那都是真金白銀,如果你買的是100平的到手只有80平,那誰也接受不了,但是對與這樣的問題,大家一定要知道如何維權。
第一,如果誤差在3%,我們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縮水的面積資金。
第二,如果誤差超過這個比例,我們完全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將開發商告上法院,索賠缺失面積金額。
3,開發商證件問題
很多時候,開發商的各種證件都是齊全的,就算有問題,但如果你要不是非常專業的人,那也是根本看不出來的,像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房屋用途,等其他證件,就算你看不懂,但是對方起碼要有。
4,貸款問題
當然最重要的肯定不能把貸款給漏了,畢竟很多家庭買房可是需要貸款的,有些開發商為了忽悠你去買房,甚至還會忽悠你說,能給你解決貸款問題,但是如果過程中出現某些原因,購房人因為信用貸不了款的話,那此時他一定又會讓你一次性付清房款,對于這點我們也要小心謹慎,可以先去查清自己的信用合不合乎貸款規定,如果被開發商騙了無法貸款,我們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關注我@樓市指南針,帶大家了解更多房產資訊,點擊觀看更多房產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