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么_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涉及到兩個主要方面。是不是共同財產,一般是離婚的時候用。如果是一方用私人財產購買的保險,就不是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購買的保險,就是共同財產。
同時,保險理賠金,有些是共同財產,有些就不是共同財產
我是野豬,我來回答
通常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婚姻關系出現了問題——牽涉了家庭財產分割,才會問出這樣尖銳的問題。坦白講,提問有點模糊,不過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話,我的答案:保單不算丈夫的!原因如下:
第一、丈夫擁有的是受益權,也就是保險金請求權
一張保單有三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就是交錢的人,如題,妻子買保險投保人應該是妻子,被保險人也就是獲得保障的人,應該也是妻子,而丈夫是保險受益人,也就是發生保險責任后擁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法律上,被保險人隨時有權更改受益人,也就是妻子隨時可以消除丈夫的保險金請求權。
第二、投保人擁有保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也就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保險費的人。如果保單退保,現金價值是要退還給投保人的,因為這是人家交的錢。一般家庭財產分割,才會去計算保單的現金價值。如題,妻子買保險,那么投保人就是妻子,因此就算財產分割也只分割共同財產,而這屬于妻子自己買的,所以不用拿出來分割。
綜上,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保單不算丈夫的!
之所以說這個提問有點模糊,是因為:
一、沒有指明投保人、被保險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如果投保人并不是妻子而是妻子的父母或者干脆就是丈夫,就算被保險人是妻子,那么這里面的變數還是比較大的。如果是妻子的父母,那么這個問題就不存在,因為這個保單是毫無爭議的婚前個人資產,嚴格說,這是妻子父母的錢,跟妻子和丈夫這個家庭的資產沒有關系。但是,如果投保人是丈夫,且是丈夫用自己的錢購買而不是夫妻共同資產購買,那么這個保單退保的現金價值歸丈夫。
二、沒有指明是否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資產繳納的保險費,那么就應該把保單現金價值一分為二,妻子如果想保留保單,那么應該補償丈夫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并且把投保人改為妻子的名字——保單就徹底歸妻子所有。否則只能退保,把退出來的現金價值二一添作五,兩人對半分。
我是野豬,回答完畢!
這個問題問得還是比較好的,因為很多人可能對于這個問題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規定的也比較的隱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夠看清楚的,所以在這里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要看被繼承人在生前對于這個遺囑是如何處分的?有沒有明確的表示出這個遺產只能由夫妻一方進行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如果被繼承人生前進行了這樣的表示,或者說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這個財產只能由自己一人繼承,與配偶無關,那么該遺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那么通常情況下,這種明確的表示應當以什么樣的方式做出呢?我們說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一遺囑的形式進行做出。比如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該遺產只能由自己的女兒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那么這就是一個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遺囑,而是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的,一般情況下就是屬于夫妻雙方財產了。當然還有一種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對方繼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棄繼承這個遺產,另一方自然也無法繼承。但是這個是一把雙刃劍哦,因為對方無法繼承,你自己也是無法繼承的。所以對于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建議夫妻雙方考慮清楚。
還有一種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可以委托律師起草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一方所繼承下來的遺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間有這樣的明確約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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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師說財富傳承,關于保險也是錢,也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話題,我在我的頭條“文章”中有詳細的解說。
保險最大的功能是保障,有保障“財產”“人”“錢”等三個通俗的分類。
保財產的,比如機動車強制性、第三者責任險,我們列入財險的范圍。
保人的,比如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保費低保額高,利用杠桿,少量的花費對沖巨額的損失。一般消費型的沒有現金價值,有現金價值的在離婚時可以分割,但不主張退保。
保錢的,比如增額終身壽險、年金險、萬能險,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投保及續交年保費的,保單的現金價值、返還的年金、萬能賬戶中的資金,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