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資格_什么是共有產權房能買嗎?
特邀律師
如果在外地的房屋有貸款,在北京再購買共有產權房屋屬于二套,因根據北京現在的政策是“認房認貸”,但外地全款購房沒有貸款,在北京再購共產權房屬于一套。
您好。
1、怎么申請共有產權住房?
答: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采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
共有產權住房具備申請條件后,由項目所在區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網站上發布申購公告(市住建委網站也會同步發布申購消息),網上申購期限不少于15日。
申購家庭應仔細閱讀申購公告,符合申購條件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線如實填寫家庭資料并提交審核。
申購過程全程在線辦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書面材料。
2、申購共有產權住房需具備什么條件?
答: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3、共有產權住房會優先配售給哪些人?
答:《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新北京人)。
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點功能區、產業園區范圍內及周邊建設籌集共有產權住房,用于滿足區域范圍內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規定,突出以區為主進行分配,優先供應本區戶籍和本區就業人員的原則,是我市推進職住平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解決北京交通擁堵的大城市病問題,為營造宜業宜居、創新發展的環境奠定基礎。
4、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和個人持有份額是怎么確定的?
答:《辦法》中明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并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均價和共有份額比例,應分別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銷售前,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審核后確定。評估及確定結果應面向社會公開。
5、原來申請過自住房,現在申請共有產權住房,還需要重新填寫資料嗎?申請編碼忘記了怎么辦?
答:為貫徹落實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購系統全面優化升級為共有產權住房申購系統,原申請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獲取的搖號編號,不能在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使用,第一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須重新填寫家庭資料獲取申請編碼。
取得共有產權住房申請編碼的家庭可申請其他項目,申請時須重新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對申請編碼進行激活。
申請家庭情況有變化的,應及時登錄網站進行變更。市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按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如申請家庭忘記已獲得的共有產權住房申請編碼,可在系統的歷史申購中查詢,或全新申購,獲取新的申請編碼。
6、目前,已經供地尚未開始申購的共有產權住房有哪些項目?
答:截止到 2017年10月 27日,已經供地尚未開始申購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共26個,具體位置和房源信息詳見:
http://www.bjgtj.gov.cn/col/col3489/index.html
7、如何查詢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審核、搖號等相關信息?
答: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項目的具體申購、資格審核、搖號信息請查詢各區住建委(房管局)官網。
8、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房款怎么計算,購房家庭是否按照份額比例承擔房款?
答:購房人購買共有產權的價款是項目銷售單價與房屋建筑面積相乘總數。如:項目售價是22000元/平方米,購房人選擇8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總價款就是22000*80=1760000元。
9、一個三口或四口之家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如果10年后孩子成家購買新的住房,是否要退出現有共有產權住房?
答: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家庭選定共有產權住房的,夫妻雙方應共同與開發建設單位、代持機構簽訂三方購房合同,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為同住人”。
所以,購買了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子女成年后作為獨立家庭購買新的住房,不影響原家庭持有共有產權住房。
10、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為什么切分30%房源給非京籍家庭?
答: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要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也給出了明確規定:共有產權房中,30%面向非京籍人口。按照國家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我市不斷擴大保障房覆蓋范圍,要求各區根據本區實際出臺非京籍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條件和分配辦法。
二是攜手共建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根據市統計局公布數據,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72.9萬人,其中外來人口807.5萬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為37.2%。長期以來,大量的常住外來人口在各行各業為北京城市建設、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北京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需要吸引更多地高層次人才加入進來,通過全體市民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北京美好的明天。
11、怎么計算放棄選房的次數,是否搖號后不選房就計入次數?
答: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上述情況不包括:搖號未選房,選房后未簽認購書
12、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嗎,出租對象有什么要求,租金是否全歸購房家庭所有?
答: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依規出租,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13、購買了共有產權住房公維、物業費由誰承擔,是否跟政府代持機構按比例承擔?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本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全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共有產權住房的物業服務費,由購房人承擔,并在購房合同中明確。
14、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什么時候可以出售?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15、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證滿5年后出售時,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16、我的共有產權不動產證滿5年后,代持機構優先購買的價格如何確定?
答: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第一款規定確定。
以上具體實施辦法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要弄清共有產權房是什么,先得知道之前的“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公租房”等等是怎么回事,為什么北京又推出了一個新概念。
經濟適用房或者自住房,都是讓有資格的人以大幅低于周邊商品房的優惠價格買入房產。然后等一定年限以后,就有完全的產權了,可以上市交易了。具體價格低多少,或者需要持有多少年,或者上市要交多少稅,這都不是關鍵。經過北京房價大幅上漲以后,這些房產獲利都非常大。甚至有同一個小區,商品房價格7、8萬,自住房價格2萬多,商品房業主大為不滿,抗議與自住房業主共享小區。
這類房產的低價本來是讓經濟實力不足的市民也能購房,結果卻變成了獲利工具。這容易造成腐敗現象。確實以前傳出開著寶馬去買經濟適用房的小道消息。而且地方政府也難以從經濟適用房或者自住房中獲利,總想著去賣商品房用地,對完成經濟適用房自住房任務沒有熱情。
另外一種是"公租房“,政府持有產權,低價租給經濟實力不足的市民。租金雖然低,但是畢竟不是居住人的房子,沒有產權,居住生活感覺受影響。雖然說有“租住同權”的說法,但具體細則不清楚,配套如何也弄不清。如果收入上升,公租房還得退出去。而且也有腐敗現象,不符合條件的人占有了公租房謀利。
共有產權房,就是綜合了過去這些實踐的利弊,摸索出的一個新辦法。我認為這個辦法是不錯的,是一種革命性的房產調控措施。
共有產權,首先它是低價和完全居住功能的。它的單價肯定比周邊商品房低,如低50%,具體數字是舉例。這樣購買共有產權房的人,可能只要出周邊商品房二分之一的總價,就能完成一次購房行動了。比如本來要貸款+月供600萬才能買房的人,現在只要300萬就夠得上了。這對資金不足的購房人是天大的好事,雖然余下的產權由政府持有。即使它不是完全產權,如果買到了,使用功能和商品房完全一樣。
共有產權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真正貫徹實施了“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即使購買共有產權房持有一定年限后賣出,獲利也不大,利益集團看不上。為此,政府規定,共有產權房是封閉運行的,只能五年后交易給有資格買共產有權房的人(也就是經濟實力不高的人),年限很長,也難以炒作。如果想提前賣或者低價賣利益輸送,政府有優先權,買入賣家的份額繼續當共有產權房分配出去。
共有產權房比公租房好,有完全的使用功能,生活上學都沒問題,“家”的感覺會更完善。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就可以取消了,或者轉成共有產權房,以免炒作。與商品房相比,共有產權房的“缺點”是,如果商品房的房價大漲,那買入共有產權房獲利就相對少了。但是,這個缺點在房價很高剛需怨氣很大的背景下,并不是問題,共有產權房總價低的“優點”更為關鍵。實在想炒房的可以花大價錢去買商品房。
而且對地方政府來說,推出共有產權房有利可圖,政府持有了部分產權,這是有經濟價值的。不象從前的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是給申購的人送錢。共有產權房的購房人也要出不少的錢來買入,這會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且這個機制還很靈活,房價高,共有產權購房人出的錢也不用增加,減少份額就可以了,還是能買。
北京計劃五年推出25萬套共有產權房,每年5萬套。如果這個真能實現,而且地段不是特別遠,會對北京房市造成很大沖擊。因為現在北京限購很厲害,多數成交是“換房鏈條”,剛需高價買入小房,小房賣出換成大房;剛需買入遠郊的,遠郊的賣出換成市中心的;一般房子賣出換學區房。那么有大量房產交易的起點,是剛需買入二手房。如果這些剛需資金不足,或者不想太辛苦湊首付,選擇買共產房,那不少換房鏈條就斷了。實際北京推出的一些共產房規劃,確實讓不少剛需看到了希望,放棄了高價買入二手房的計劃。
北京由于是全國焦點,房價漲得很高,對市民心理影響太大,不少年青人非常痛苦。所以政府想出了共有產權房這種招數。個人預計共有產權房的實踐會比較成功,能部分化解房地產引發的社會矛盾。
如果在其它城市,也有類似北京的大量年青人、夾心家庭無力購房的現象,共有產權房會是可以參考的政策,推出來是順理成章的。
而對炒房團或者群眾有意無意的炒房沖動,一定數量的共有產權房是很好的調劑工具,這會讓炒作鏈條斷裂,對炒房預期是一種震懾。如果房價隨著經濟增長正常增長,共有產權房也可以跟隨升值,這是正常的升值。
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房實行封閉管理 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實行內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符合條件的人才應以單位名義在單位注冊地或辦公所在地集中申請。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人才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2.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可通過搖號或會同區人才主管部門根據申購家庭情況打分確定選房順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各區可結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創新能力、影響力、發展潛力以及對所在行業領域的作用和貢獻、
共有產權就是房子主權是你跟國家共有,你并不完全擁有你這套房子的產權,所以不建議購買,不僅僅是升值,賣出時的各種不確定,最關鍵的是買了共有產權房后沒有資格購買普通商品房了!
西安經適房已過渡到“共有產權房”時代,建議考慮共有產權房,理由如下:
經適房的優缺點:
經適房的福利性質比共有產權房要高,說簡單點就是經適房相比商品房價格,折扣的幅度更大些,且經適房5年后基本就可以自由交易(有的地方補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即可)基本95%的產權是個人的;經適房的價格基本是同地段商品房的50到60%之間。
但經適房也有缺點,就是地段太偏、房屋質量略差些、周邊配套也不如意等。
共有產權房的優缺點:
而新版的"共有產權房”在原有的“經適房”基礎上做了一些改進優化;
首先,共有產權房的位置比經適房地段位置提升了好多,從投放的一些申請房源來看,市中心靠近地鐵的房源也比較多;意味著共有產權房的生活配套設施要強于經適房。另外,共有產權房基本是精裝修交工的,做到拎包入住,質量應該強于經適房。
但共有產權房相當于是個人和政府“合資買房”,各占一半出資額,個人5年以內入住的,要另補交一定的租金給“政府”。5年以后可以再出資把剩余的另外50%產權買過來。
這點對于資金實力不太強的首套購買用戶偏正面,合資買房,未來房價漲也可以享受一半的收益,房價未來跌也可以有50%的合作人平攤。
從經濟的靈活性來講,間接降低“真正購房者”進入樓市的門檻,也避免了未來房價波動時,個人承擔波動壓力更大;當個人經濟實力允許的時候,再慢慢的贖回另一部分產權即可。”房住不炒“時代,更多的保障普通剛需用戶的購房方案估計還會推出。
所以從這樣的角度來講,我支持題主積極的申請屬于自己的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由此可見,共有產權房是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保障將來房屋上市交易的條件與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房主要目的是讓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通過和政府共同擁有產權的方式,減少買房成本,有利于滿足無房家庭住房的剛需,有利于進一步平抑房地產價格。其缺點是購買條件和出售條件有限制。
那么,哪些人不能購買共有產權房呢?首先就是已經簽訂了住房購房合同,或者是征收和拆遷安置房的補償協議的家庭,其次就是有住房轉出記錄的,也就是賣出或者轉讓過房產的;再者就是曾經有住房的家庭,在夫妻離異后,其中一方單獨申請的;還有就是申請時間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最后一條比較特別,那就是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有過這些情況的家庭,都是不可以申請共有產權房的。
1、文件確定了實施主體,本規定的發布機構為北京市住建委,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本文件為規范性文件,沒有司法審查豁免權,可以由法院在具體案件中不予適用或進行審查。
2、本文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是按份共有。對申請人提出了明確的限制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的保障房性質,已享有類似保障房的不得再次享有或退出此前享有的保障房,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平和合理性。
3、共有產權房屋申請人為家庭的,屬于家庭財產,夫妻雙方均應與代持機構簽訂合同,一人申請全家受益;此條的深層含義即為夫妻雙方必須均符合申請條件。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同樣可以申請辦理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因此申請人不需全款支付房款,共有產權人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于抵押。
4、所購房屋產權轉讓受限,需符合條件并提出申請,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本條規定極大程度限定了共有產權房屋的流通,進一步通過政策保障房子的居住屬性。違法申請共有住房及誠信規則的,會面臨限期剝奪申請資格的懲罰,并登記于個人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