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是否共有什么意思_共有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共有有兩種概念,一是房產共有,二是土地共有,所以不動產才有共有。從你打印的不動產權證顯示的共有,應該是土地共有,從開發商購買的房子都是土地共有,除非獨立宗地沒有共有。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
要弄清共有產權房是什么,先得知道之前的“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公租房”等等是怎么回事,為什么北京又推出了一個新概念。
經濟適用房或者自住房,都是讓有資格的人以大幅低于周邊商品房的優惠價格買入房產。然后等一定年限以后,就有完全的產權了,可以上市交易了。具體價格低多少,或者需要持有多少年,或者上市要交多少稅,這都不是關鍵。經過北京房價大幅上漲以后,這些房產獲利都非常大。甚至有同一個小區,商品房價格7、8萬,自住房價格2萬多,商品房業主大為不滿,抗議與自住房業主共享小區。
這類房產的低價本來是讓經濟實力不足的市民也能購房,結果卻變成了獲利工具。這容易造成腐敗現象。確實以前傳出開著寶馬去買經濟適用房的小道消息。而且地方政府也難以從經濟適用房或者自住房中獲利,總想著去賣商品房用地,對完成經濟適用房自住房任務沒有熱情。
另外一種是"公租房“,政府持有產權,低價租給經濟實力不足的市民。租金雖然低,但是畢竟不是居住人的房子,沒有產權,居住生活感覺受影響。雖然說有“租住同權”的說法,但具體細則不清楚,配套如何也弄不清。如果收入上升,公租房還得退出去。而且也有腐敗現象,不符合條件的人占有了公租房謀利。
共有產權房,就是綜合了過去這些實踐的利弊,摸索出的一個新辦法。我認為這個辦法是不錯的,是一種革命性的房產調控措施。
共有產權,首先它是低價和完全居住功能的。它的單價肯定比周邊商品房低,如低50%,具體數字是舉例。這樣購買共有產權房的人,可能只要出周邊商品房二分之一的總價,就能完成一次購房行動了。比如本來要貸款+月供600萬才能買房的人,現在只要300萬就夠得上了。這對資金不足的購房人是天大的好事,雖然余下的產權由政府持有。即使它不是完全產權,如果買到了,使用功能和商品房完全一樣。
共有產權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真正貫徹實施了“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即使購買共有產權房持有一定年限后賣出,獲利也不大,利益集團看不上。為此,政府規定,共有產權房是封閉運行的,只能五年后交易給有資格買共產有權房的人(也就是經濟實力不高的人),年限很長,也難以炒作。如果想提前賣或者低價賣利益輸送,政府有優先權,買入賣家的份額繼續當共有產權房分配出去。
共有產權房比公租房好,有完全的使用功能,生活上學都沒問題,“家”的感覺會更完善。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就可以取消了,或者轉成共有產權房,以免炒作。與商品房相比,共有產權房的“缺點”是,如果商品房的房價大漲,那買入共有產權房獲利就相對少了。但是,這個缺點在房價很高剛需怨氣很大的背景下,并不是問題,共有產權房總價低的“優點”更為關鍵。實在想炒房的可以花大價錢去買商品房。
而且對地方政府來說,推出共有產權房有利可圖,政府持有了部分產權,這是有經濟價值的。不象從前的經濟適用房自住房,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是給申購的人送錢。共有產權房的購房人也要出不少的錢來買入,這會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且這個機制還很靈活,房價高,共有產權購房人出的錢也不用增加,減少份額就可以了,還是能買。
北京計劃五年推出25萬套共有產權房,每年5萬套。如果這個真能實現,而且地段不是特別遠,會對北京房市造成很大沖擊。因為現在北京限購很厲害,多數成交是“換房鏈條”,剛需高價買入小房,小房賣出換成大房;剛需買入遠郊的,遠郊的賣出換成市中心的;一般房子賣出換學區房。那么有大量房產交易的起點,是剛需買入二手房。如果這些剛需資金不足,或者不想太辛苦湊首付,選擇買共產房,那不少換房鏈條就斷了。實際北京推出的一些共產房規劃,確實讓不少剛需看到了希望,放棄了高價買入二手房的計劃。
北京由于是全國焦點,房價漲得很高,對市民心理影響太大,不少年青人非常痛苦。所以政府想出了共有產權房這種招數。個人預計共有產權房的實踐會比較成功,能部分化解房地產引發的社會矛盾。
如果在其它城市,也有類似北京的大量年青人、夾心家庭無力購房的現象,共有產權房會是可以參考的政策,推出來是順理成章的。
而對炒房團或者群眾有意無意的炒房沖動,一定數量的共有產權房是很好的調劑工具,這會讓炒作鏈條斷裂,對炒房預期是一種震懾。如果房價隨著經濟增長正常增長,共有產權房也可以跟隨升值,這是正常的升值。
共有產權房主要是政府和個人共有。具體來說,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用低于市場價的方式來銷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