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12月底清零嗎_年假不休就清零是否合法?
特邀律師
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辭職時沒有休完的年休假必須按照員工工資的300%給予補償。
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20天。另外,企業應該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的意愿,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幾次進行安排。如果因為企業的生產、工作情況,無法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的,可以在下一個年度安排。企業卻是因為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員工的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的年休假,但員工應該休但沒有休的年休假,公司應該按照員工日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補償。這個“條例”的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起,條例的簽署人是當年的總理溫家寶先生。
所以,年休假沒有過期作廢的說法,辭職時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應按照國家的這一條例,按照你本人工資收入300%給予支付。具體支付的公式應該是:你的日工資X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如果你每日的工資是200元,企業欠你的年休假是12天,那么企業應該支付給你:(200元X12天)X3=7200元。
作為企業來講,其實最劃算的還是讓員工把年假休掉,如果本來的離職日期是12月24日,有3天年假,就把離職日期改為27日,讓員工把年休假休完。本人最長的年休假積累過45天,離開公司后,休息了45天。,如果折算成工資按300%計算,那要給我支付135天的工資,公司又不傻,對不?
謝邀回答!
退休前,還有未休完的假期,應在退休前一個月,與單位領導協商,是換休還是補發加班工資?這些事情必須在退休前辦理。如果退休以再去辦理確實很麻煩,因為退休后你的人事關系,已經轉到社保中心。
如果去維權,也相對比較麻煩,自己的事,只能靠自己去辦理。自己何年何月退休?自己心里最有數,退休前應該與原單位交涉清楚,否則,真的后患無窮。
哈哈樓主自問自答了,我來說個我們單位的年假規定,我們正常都是能休完的,但是我們一般上12小時工作制,其中4小時加班,年假是8小時,如果休年假那么8小時正常上班給工資,加班4小時自然就沒有了,加班費還是可觀的,所以有的人為了這個加班就不休年假,到了年底,公司HR會發文要求休完或者不休的簽字主動放棄年假,這樣就合法了
這個年休假確實是當年有效的,如果說你超過這個時期的話,這個年休假是不起作用的。所以說一定要算好時間,能休就休吧,免得到時候浪費了劃不來。
你們應該是從1月1日開始計算的,今年年假=從入職日到12月31日的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5。所以你今年應該沒有年假,從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你可休5天年假。
疫情期間,無論是企業還是私企,都是停工停產,那個人不是都宅家里?兩個月沒有開工,對單位損失確實慘重,如果你還愿意在這里上班,就不能斤斤計較這個年休假了吧。因為國家有關法律還有一條不可抗拒力。企業的損失你就不能體諒嗎?雖然是近兩個月沒有上班,畢竟是無功功率吧?換位思考,體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