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情人一起合伙做生意_情侶能不能做生意搭檔?
特邀律師
和男朋友一起創業,現在公司已經成型了,可是我們分手了,該怎么辦?我們首先得弄清楚你們在一起創辦公司的時候錢是誰出的,這是問題的關鍵。是雙方共同出資,還是你單獨投資或者男朋友投資?這些都決定了你在公司的話語權和你最終該得的利益。
一個公司的成立,在你們當初注冊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就必須要有創辦企業所需要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的章程中就會體現雙方投資和收益分配的比例。如果當時沒有約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若是合伙企業則平均分配。
既然已經分手了,就不能把工作和感情混在一起。工作是工作,感情歸感情,工作和感情就不要摻雜在一起了。如果你心里不好受,不想再看見他,不想再和他在一個公司里繼續攪合,那就撤股吧。現在撤股離開他,你在另謀出路,你可以選擇做的事情會有很多,活人總不會被尿憋死的。
既然你們已經到了這一步,你也不要想那么多,想太多也沒有用,一切都按著公司的章程和規矩來,該怎么辦就怎么辦。就公司的財產分配來說,目前有兩條路可以供你選擇:要么你選擇和他繼續合伙,要么你們之間徹底做個了斷,你拿錢走人。兩種方式,不論你怎么選擇,一切都在于你。
既然兩個人因為感情的問題分開了,那就各取所需。把你想要的跟對方表達清楚,兩個人坐下來協商,大膽的說出你的想法和你開出的條件,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你還在乎過去的情分,可以再利益上適當做些讓步。不論你是想要公司還是要撤股,一定要權衡利弊,相互理解,和平解決問題,最好不要吵鬧。有些人會因為利益的問題鬧得不可收拾,盡量還是不要走到這一步。
你們兩個人雖然在感情上分手了,如果兩個人都不介意的話,那么你們還可以繼續合作下去。在利益面前,兩個人按雙方投資的比例劃分股份,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在工作上,一定要明確分工,把責權利劃分清楚,做好公司的各項規劃,在公司經營運作的思路和理念上經常保持多溝通,多協調,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你們還要注意做事一定要公私分明,既不能因為你們個人的問題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發展,也不能把個人的情緒帶到工作中。有些原則性的問題不能改變。
如果兩個人不想再繼續合作下去,那就抓緊時間把公司給處理了。(1)你們可以選擇讓一個人退出,另一個人收購或者轉讓;(2)如果兩個人都不想要公司,那就把公司賣掉,利潤所得按照投資比例來分配;(3)如果因為利益的問題產生分歧和矛盾,那就聘請律師來給你們解決。
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最后導致分手,但凡明事理的人都能分清二者之間的關系。公司經營的這么好,就算感情上分開了,事業上也不一定就要分開。兩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在公司找準自己的位置,一起為公司的未來繼續努力和打拼,把公司辦的越來越好。我想,這也是最好的結果。
關于男女朋友在一起創業開公司,倒是給我們提了個醒。從籌備和創辦公司那天開始,我們就要學會規避很多問題。
(1)不管是和誰在一起創業,我們在創辦公司之前,為免除后顧之憂,少走彎路,在合作的時候就要做好股權分配。現在有很多關于公司開辦的咨詢服務類公司,可以幫你提供股權分配建議方案,并幫你辦理公司所需要的各種手續和證件。
(2)兩個人在一起合伙創辦公司,不管是不是男女朋友,公司最終看重的還是個人的利益,和愛情沒有太大的關系。很多的年輕人,在這方面可能會缺乏經驗,雖然也會考慮很多問題,但是不會考慮的那么周到,如果有問題和想法一定要直接提出來,當面說清楚,最好立個字據或者簽個合同,以免日后兩個人為某些事情扯皮,說不清楚。
(3)都說在商言商,親兄弟還要明算賬,更何況是還沒有結婚的男女朋友。兩個人在一起合伙做生意本身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在利益面前,就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其實說白了,問題無非都出在錢上面。
有一對戀人,他們在談戀愛的時候,合伙開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冊資本50萬,雙方各出資50%,男生主要負責經營和管理,女生則負責公司財務。公司生意越做越好,但是兩個人的感情卻出了問題,最后兩個人分手了。這個男生在做生意期間,用各種方式轉移財產,造成公司負債的假象,最終法院判處賠償的時候,這個女生不僅浪費了青春,還要賠錢。兩個人在一起5年,這個女生什么都沒有得到。
我們會發現,有些人在金錢利益面前,很難經得住考驗。像王寶強的例子就很能說明這一切。所以,在合伙當初,就必須分得清清楚楚。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創業開辦公司,一定要按公司的操作流程來辦理,在注冊公司的時候,你們要根據對方付出的財力和能力來體現話語權和該占有的的股份,就算是以后你們之間的感情破裂了,但是該有的也都拿到了。
和男朋友一起創業,現在公司已經成型了,可是我們分手了,該怎么辦?我想說的是:既然你們已經分手了,公司的財產肯定是要分的。如果你們不想把公司賣了,那就繼續合作,把對方當作最好的合作伙伴,誰也不要嫌棄誰;如果一方想直接退出,不再摻和公司的事情,那么其中一方可以把手里的股份賣給對方或者另找他人。不管你們最終用什么辦法來解決公司的遺留問題,最好都能和平解決。(文/東陽)
不適合,情侶的不穩定太高。如果中途分手了,會對一起合作有很大的沖擊。其實,就像和朋友做合伙人一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中國合伙人這部電影,最后王陽結婚的時候說的一句話,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做生意。為什么王陽會說這句話?因為成東青和孟曉駿本來很要好的朋友,因為生意上的事,不說反目成仇,但也可以說是友情降到冰點。
那么我們思考一下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是因為公私不分的結果,也可以說感應與理性的沖突。
做生意是公,是理性。感情是私,是感性。公是公,私是私,理性是理性,感性是感性。如果非要把這些一起摻和到一起,結果肯定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合伙期間,你的對象犯了一點失誤,你是包庇還是公正的處理?如果兩個人因為意見不同,你會怎么做?是爭論到底,還是感性的為了不破壞感情選擇同意對方的意見?
所以綜合以上這些不確定性,我覺得,情侶之間還是不要做合作伙伴比較好。小伙伴們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