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拒簽合同能得到二倍工資嗎_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要雙倍工資嗎?
特邀律師
可以要雙倍工資(注意時間)。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時注意這幾項,避免深坑:
- 原則上公司必須在入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這一個月是企業的關鍵時間,但多數公司為了避免勞動糾紛,都是當日簽字勞動合同。
- 簽訂的勞動合同大多是格式模板。大家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格式模板,一般不存在定制合同,但如果有選擇性的條款務必看清楚。但是,在小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務必看清楚,重點注意培訓、工時、工資、崗位調動方面,避免深坑。
- 務必拿到返還得蓋章合同。在大公司蓋章完畢后,印章流程完畢后都會返還,并有簽收記錄存檔。一般辦理事務人員每周都會核查,如果誰心大,沒給你簽,那恭喜你了,雙倍工資。小公司一般簽了之后不返還給你,你必須拿到,尤其是外地務工人員。如果不給你,你可以申請仲裁。
遇到不簽定勞動合同怎么辦?
- 咨詢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的人員如果給你打馬虎眼的話,你也不要慌,也不要鬧,不簽就不簽吧。
- 收集證據。考勤、咨詢的錄音、社保公積金、工作聊天記錄、考勤加班數據,總之,能證明關系的一切文件。你也可以給單位說自己要買房,開個收入證明,這也算一個強力證據備用。
- 離職的時候,與單位協商。只協商一次,如果單位不愿意,不要繼續。
- 申請勞動仲裁。帶著你的資料申請仲裁,登記表填完后,送材料,等待開庭。
- 勞動爭議協商。這種情況一般開庭后仲裁庭會詢問雙方是否調解,如果能調解最好,如果不能,那就選擇仲裁判定吧(注:社保關系只能輔助證明勞動,不在勞動爭議解決單位)
我們這次接手的仲裁也是某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過往經驗,支付雙倍工資是肯定的。當然我都是被關聯方,跟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所以,我們只要提供公司無關聯證明和勞動無關系證明就可以了。開庭之前一定要把證據材料送過去。
以下是仲裁活動的風險告知書,其他案件材料按規定不能提供,可以私信咨詢:
根據我了解的情況,進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按照約定給你發了勞動報酬,提供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應該視為“事實勞動關系”成立,也就是說具有勞動關系成立的事實。
第一,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精神,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只要支付了合理的勞動報酬,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性質是一樣的。
第二,這幾種情形下,勞動辭職可以領取補償金或是賠償金。根據《勞工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是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總之,如果僅僅是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只有符合《勞動法合同》第三十八條的六種情形,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才會給予補償金。
公司只簽一份合同,公司純粹是給員工玩“套路”建議員工一定要向公司索要合同;愿公司和員工公平、公正、公開,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顯然,根據法律規定,是否支付二倍工資是看單位是否在你入職后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在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是否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實踐,部門省市認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訂了有期限的勞動合同,除非有欺詐,趁人之危等法定情形,都視作有效,單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結論
是否支付二倍工資,與你月收入多少沒有關系,就算你月薪十萬,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單位就應當向你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之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不簽訂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從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但你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有如下幾種: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牌,工資條等……
現在大伙都都知道公司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其中一些細節問題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賠償、如何操作,這應該是大家都關心的。
關于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說明
一、入職第一個月是法律規定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緩沖期。只要公司在一個月內完成簽訂即可。
二、若超出一個月直至滿1年這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總共11個月。每個月的工資按照入職時約定的為準。
三、實際上公司在實際支付雙倍工資時只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即可,因為你工作的月份,公司已經有正常支付了工資,所以公司還需要支付差額部分的1倍工資即可。
關于沒簽合同要雙倍工資,最大的難點是什么?
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所以最難的就是要證明勞動關系,只有這個成立,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才成立。那么我們要最大化的去找這些證據: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入職表、工作記錄、公司涉及到自己信息的通知及單據等、工作證等。
當然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給你雙倍工資,那么我們只能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最終要的就是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只要有這個就一定能勝訴,只是時間而已。
【悠閑職說】觀點: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在入職一個月后至一年內未簽,則可以要求仲裁申請獲賠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則視同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而,公司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獲得雙倍賠償或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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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錄聘進公司一個月內,對所簽勞動合同的內容具體條款不同觀點可與企業協商至統一,但必須在30天內協商一致,否則自第二個月起尚不能對勞動合同內容所涉及的分歧條款經修正保持一致簽約,導致勞動合同未按時間能準時簽訂,而員工離職。
那么按勞動法規,該員工提出離職,企業得賠償該員工一月的工資補償費。如個人與企業各裝糊涂,第二月始仍未簽勞動合同,那么此員工萬一申訴勞動仲裁機構或被勞動執法部門查實核正,企業必輸無疑,得支付該員工自錄聘第二月始,企業每一月得支付員工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