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能執行嗎_父母欠債,子女名下房產會被執行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應該不會。你犯法是個人的事情,一人做事一人擔,不會涉及與父母任何關系。(1)犯殺人放火的話,法院判你經濟賠償,當然你要拿錢賠償,沒有錢的話拍賣房產。(2)屬于經濟犯罪,沒收非法所得。(3)不牽涉經濟犯罪,危害別人生命的等賠償問題,應該不會沒收房產。(4)如果是你父母付錢買房產,拿出父母付款的證據,交錢收據。比如:你當年還在讀書,未走上社會,沒有參加工作等。(5)父母與你同住,一般不會沒收房子,難道讓你父母露宿街頭?(6)不要用轉移財產思想,不然罪加一等。即然犯法,坦白從寬,認罪悔改,讓政府輕判。
關于債務有兩種說法,“夫妻共同債務”、“父債子還”,前者在《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后者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按現行法律規定是不成立的。因為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各自對其民事法律行為負責(如果子未成年,父作為監護人對子行為承擔后果),子無義務為父清償債務。
那么,為什么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房產會被執行呢?一起來看看:
案例
潘某于1988年出生,在其剛滿16歲時,父母以他個人名義在銅山新區購買住宅一套及車庫一間,這些房產作為不動產在登記機關頒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均記載為潘某個人所有的財產,并無其他共有人的存在。
因為潘某的父母與孫某有債務關系,而孫某向法院申請對潘某名下的房產進行執行。而潘某認為:“雖然這套房屋不是我本人購買,但我取得那些房產時已經16歲了。”
(來源:徐州日報)
子女名下財產是否被執行,關鍵看兩點:
1、子女的經濟情況
從上述案例來看,當時潘某年僅16歲,并沒有經濟能力購買這套房子,是潘某的父母出錢購買,并且潘某父母的戶口也是在這套房屋名下,且一家人共同生活在該房屋。
因此,該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應屬潘某及其父親、母親共同所有,屬家庭共有財產。根據規定,家庭經營(家庭財產用于經營,經營收益用于家庭)所產生的債務理應由家庭財產來償還。
2、債務人是否惡意轉移財產
實踐中,很多債務人拒不償債,不乏使用轉移資產的方式躲避執行的,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另外,實踐中對債務人轉移資產的事實取證難度較大,且取證的時機往往是稍縱即逝,故債權人如發現債務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應立即采取公證、律師見證、拍攝視頻、向相關知情人取證等多種方式,將債務人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證據化,以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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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也要室具體的情況
舉例1
小芳和小李結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考慮到是小李一家出資,因此房產就登記在了小明名下。
房產歸屬: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該房屋屬于小李的個人財產。
舉例2
小芳和小李結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由于對兒媳的喜歡,在登記時,小李的父母主動將小芳的名字也加了進去。
房產歸屬:該房子認定為一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的行為在當下較為普遍,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買房是一件大事,因此對于房產的歸屬,就很容易發生分歧:一方認為這是個人財產,一方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房產歸屬,法律上已有詳細的規定,不過,為了避免更多的爭執,也可以通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來確定房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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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孩子所購買的房產父母當然擁有產權,因為既然是孩子說明一定沒有行為民事能力,當然也不完全排除孩子成年的問題。回答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如果是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買的房產,這個錢肯定是父母拿錢買的,因為未成年人根本不可能有收入。再就是即便是孩子大了成年了,按照道理來說父母還是應該擁有產權的。不過法律層面上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誰對房子擁有產權,具體執行起來還要法庭調查,具體分析,具體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