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立案后可以和解嗎_盜竊罪立案可以和解嗎?
特邀律師
盜竊是公訴案件的,一旦被抓就肯定要走程序,由法院來判決,還錢只能達到輕判的效果,但法院可根據案情判管制或緩刑,也就是不用坐牢,并且在判決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也就是可以出來。
依我之見:幾年前小偷‘’偷盜被原諒‘’的事實,幾年后依法仍可以繼續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一,‘’小偷偷東西‘’,在我國現行法律上講就是叫‘’盜竊‘’,如果小偷所偷東西數額較大丶多次盜竊丶入室盜竊依照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就構成‘’盜竊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就可能判處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由于盜竊罪既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所以盜竊罪案件國家規定為由公安偵查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公訴案件‘’。
二,本案例中如果‘’幾年前小偷偷東西‘’數額巨大,當時失主原諒了小偷而沒有報警,幾年后失主要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東西價值達數額巨大的刑事責任從法律上講是可以的。因為根據我國《刑法》二百六十四條關于盜竊罪‘’數額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關于刑事追訴之規定: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十年就不再追訴。
而如果本案例小偷幾年前偷東西達到‘’數額巨大‘’,而僅僅過了幾年依法應該還在‘’法定刑事追訴期內‘’,所以,本案例中的失主幾年后依法仍有權向公安報警要求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三,如果幾年前小偷所偷東西僅僅是‘’數額較大‘’或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而當時失主原諒了小偷,而小偷近幾年仍連續不斷的繼續偷東西,過了幾年的現在失主仍依法有權報警要求警方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及以來多次盜竊的刑事責任一一因為,法律規定小偷幾年前盜竊至現在一直不停,其犯罪形態屬‘’連續犯‘’,其刑事追訴時效一直沒有中斷,所以,幾年前的盜竊行為依法仍可以追訴。
四,可能有人認為‘’幾年前失主原諒了小偷‘’,現在就不能追訴小偷幾年前偷東西的法律責任。依我之見一一盜竊罪屬于公安偵查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公訴案件‘’,失主原諒小偷,但是,作為‘’公訴案件‘’國家并沒有原諒小偷,所以,依法仍有權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可以撤訴,刑事立案說明犯罪事實的成立,是不能撤銷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檢察院盜竊罪屬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結案,不能撤案。所謂結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會被無罪釋放。罪名成立的就會被判刑,有可能減輕處罰或是免除處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不可能有和解的余地的,偷盜達一定數額會判刑的,如果認罪態度良好,私下和失主達成賠償協議,取得失主的諒解,可以減輕刑罰,法院會酌情判決緩刑,并處以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