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和股東_股東與債權人的區別?
特邀律師
謝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的回答。
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分配,債權人的權益優先于股東的權益。
依據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社會保險費及補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現在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如果企業破產時股東出資尚未繳齊,則股東需要繳齊其認繳的全部出資,并以全部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清償之后,剩余財產才屬于股東。
所以,債權人的權益優先于股東的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1、角色性質上:股東持有企業的股票,是企業的所有人之一;債權人是指向企業提供借款的人,與企業并無所有關系。
2、角色權利:股東通過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債權人就是一個借款方,債權到期后,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企業)請求償還,并收獲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其并沒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任何權利。
3、角色義務:股東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通過股東大會進行決策,對企業的決策負責任;債權人只擁有債權,與決策權無關,因此不具有對企業的任何責任。
4、股權和債權的時限:股東的股權沒有期限;債權人的債權一般只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期就喪失勝訴權。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2、股東與股權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其實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經營的情況下欠下債務是非常常見的,如果欠債過多,那么就會造成公司無力清償債務,而公司是由股東出資成立的,那么這個時候股東會需要負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的財產,股東如實出資的執行義務,且并沒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為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或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出資的數額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公司的債務無力償還了該如何處理呢?
1.對開辦單位的債務清償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被撤銷、關閉的,有下列兩種情形的,由開辦單位(參見工商登記檔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一,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開辦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第二,企業注冊資金虛假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對出資方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成立時,投資者一般有設立單位、股東、合伙人等。投資者全額投資的,應當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不追究投資者(合伙人除外)的責任。投資者不出資、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應當在出資差額的范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并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當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公司面對的債務基本都是比較大額的,這個時候想要找尋什么辦法來解決也是不容易的。其實在負債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面對債務償還十分艱難,可以試試看這個辦法。現在社會上已經有從事債權債務化解的公司誕生了,這樣的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讓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平臺,從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去購買商品,大額債權可以充當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車位等資產。其中會存在一些服務費,債務人可以付出這一小筆錢就免去了負債的重壓,可以有喘息的機會實現東山再起。
因為這樣的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不會催促債務人還錢,而且債務人還可以用自己的人脈資源、商品資源等非資金類的來抵扣債權,對于債務人來說是可以化解債務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時間,早日變現實現資金流通,從而讓自己的債權再次實現價值。對于苦求五門無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人們,可以試試了解債權置換這種模式,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評論或私信我。
先來回答你的問題。1、你具有雙重身份,(1)公司的股東,(2)公司的債權人。2、如果公司破產,你的100萬元債權優先于全體股東的股權。但是,最近有司法判例,你的債權可能需要劣后于公司的其他債權人(非股東債權人)。換言之,如果公司破產時負債500萬元,公司扣除破產費用、職工工資、稅款后的剩余資產總值為350萬元,則該350萬元應當全部用于清償非股東債權人的債務,你的100萬元債務可能一分都得不到清償(更不用提股東的投資了哈)。再來說說你跟你公司的關系:在公司發展初期,現金投入(無論是股權還是債權)意味著極大的風險(都有可能血本無歸),你作為一個持股僅10%的小股東,將大量現金資產投入公司是一件十分不劃算的事情:如果公司經營成功,你的債權投入僅僅能獲得約定的固定收益,公司的超額收益全體股東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你僅能分享其中的10%),如果公司經營失敗,你的現金投入(包括債權投入)均可能血本無歸。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比如其他股東對于公司經營的資源、能力、時間等貢獻),相比于公司的其他股東,你借款100萬元的行為,承擔了更多的義務,但并未享受到對等的權利(沒有相應增加你在公司的話語權)。如果重新來過,你可以有兩個選擇:其一,要求全體股東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資金支持(借款也罷、投入資本金也罷),其二,由你單方向公司提供資金支持,但需要相應調整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