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人和股東_股東與債權人的區別?
特邀律師
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里,最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小股東和掛名股東。
甲有限責任公司未年檢,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但至今未清算。張三是這家公司的小股東,只出資1萬元,沒有參與公司實際經營。你可能認為公司沒清算跟張三沒多大關系吧,實際上張三有可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公司債務有100萬,他有可能就要承擔100萬元的債務了。
掛名股東、沒參與實際經營的小股東可不是好當的,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的主要財產、帳冊等滅失的,可能會攤上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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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角色性質上:股東持有企業的股票,是企業的所有人之一;債權人是指向企業提供借款的人,與企業并無所有關系。
2、角色權利:股東通過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債權人就是一個借款方,債權到期后,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企業)請求償還,并收獲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其并沒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任何權利。
3、角色義務:股東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通過股東大會進行決策,對企業的決策負責任;債權人只擁有債權,與決策權無關,因此不具有對企業的任何責任。
4、股權和債權的時限:股東的股權沒有期限;債權人的債權一般只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期就喪失勝訴權。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2、股東與股權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謝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的回答。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并獲得公司股權,并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嚴格來說,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分配,債權人的權益優先于股東的權益。
依據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社會保險費及補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現在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如果企業破產時股東出資尚未繳齊,則股東需要繳齊其認繳的全部出資,并以全部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清償之后,剩余財產才屬于股東。
所以,債權人的權益優先于股東的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