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方有補償嗎_女方過錯離婚賠償多少?
特邀律師
我來說說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說說,女方過錯是什么?出軌?家暴?外遇?轉移財產?
很多你以為的過錯,在法律上并不是過錯。
婚姻法中,關于可以主張過錯賠償的行為只有4種。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題主所說的女方過錯,屬于哪一種?
我來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種都不是,就是出軌,就是在微信上發現和別人打情罵悄。
那么,這種行為,法院是不會認定為過錯的,不會支持另一方的賠償請求。
再說賠多少的問題。很汗顏。就我的執業生涯,夫妻離婚時的過錯賠償,還沒有超過兩萬元的。
所以,不建議離婚時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婚姻走到盡頭,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離了拉倒,糾結于誰是過錯方,一定要讓法院分個清楚明白,沒有多大意義。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法律效果是相同的。因此,男方可以起訴。雙方訴訟地位是平等的,當被告不丟人。若不符合法定的賠償條件,雙方都無賠償責任。
現在離婚越來越多,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都可以提出一些要求,但是一定要切合實際,不要胡攪蠻纏。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女方在離婚的時候,提出讓男方賠償青春損失費等等,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女方有青春損失,那么男方同樣也有青春損失,所以并不存在賠償青春損失費之說。
另外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男方確實有過錯,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賠償,但要求經濟補償是沒有這種說法的。
不過,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離婚后生活困難,那么可以提出經濟幫助。
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這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離婚的時候一方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
并且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身體有病需要治療,或者有其他情況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那么男方也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并不能說離了婚之后就可以放手不管了。
故此,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
如果你沒有過錯,你老婆執意要離婚,可以考慮要求退回彩禮錢,如果有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主動要求離婚的應該會放棄部分財產。在我們老家,如果女方要離婚,是不能帶走任何東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