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拿過補償金還可以告單位嗎_征收的土地已給過補償金,村民事后還想繼續占有,如何舉報?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已獲車主全額賠償后,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題主仍然有權申請工傷認定,并獲得工傷賠償。
1、事故責任。從題目來看,車主已經全額賠償了題主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這說明,題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同時,題主又是在下放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的,因此,本案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有鑒于此,題主受傷的事實應當被認定為因工負傷。
2、工傷賠償。關于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兼得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曾經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人認為,民事賠償不影響工傷賠償;有人認為,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不能兼得;有人認為,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中相同的部分不能兼得。而司法判例也曾經有過不同的判決結果。不過,現在最高法院對此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題主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并且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受傷職工在獲得交通事故侵權人的民事賠償后,有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工傷賠償。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首先說明一下,本人從事基層法律工作,針對題主問題總結以下來回答題主的問題,首先要說明一下,既然土地已經被當地政府征收,那土地使用權便歸當地政府所有。如果有一方強行霸占使用,可以走以下途徑。
1.尋找當事人來協商,把事情的原委經過已經利害關系和對方講清楚,看看當對方的具體想法,在了解對方的想法以后可以和對方和平解決。
2.向當地村委會反映相關的情況,要求當地村委會給出明確的解決辦法,如果對方態度堅硬,可以向當地的村委會說明原委要求村委會和對方講清楚事情的利害關系。
3.如果協商不起作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那題主可以走相關途徑。一般當地的鄉鎮政府的司法部門便可以出面便可解決。這里說的司法部門即當地的司法所即可。
4.如果對方在占有土地時給題主造成了損失,題主又不怕撕破臉,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其它土地,以及提低管理法的第4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或是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使用國有土地。這種案子一般屬于民事糾紛,題主不怕撕破臉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以上便是針對性的回答題主的問題,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本人便是從事管理司法部門的工作者,如有不明白之處,可以繼續提問!
可以告, 《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第六十條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你好,我在工廠做了十幾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于公司無故辭退你,但又配合你辦了領取失業金,那么之后還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嗎?這個要看整個過程的細節來判斷,因為辭退、辦理失業金,這中間會涉及到很多細節的步驟,這個非常關鍵!我們分別來看。
一、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你,在處理過程中是否有這些?
如果公司無任何正當理由就辭退你,那么公司應該要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相當于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而這個過程中,涉及到的細節問題有這些:
1、公司有沒有給你書面的辭退通知;
2、公司有沒有安排你進行工作交接;
3、公司有沒有讓辦理離職手續。
二、公司配合你辦理失業金,看看是否有這些坑!
我們知道,一般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和員工鬧翻時,公司是不會主動配合你辦理領取失業金的,除非公司和你簽訂了相關的書面協議。
辦失業金,有兩個地方需要公司配合。一個就是公司要給你開具非本人意愿離職的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另外一個就是公司在停繳你社保時,停繳原因為非本人原因停繳。
正常來說,公司知道無理由辭退違法,所以很多公司不愿意配合辦理失業金的,但員工提出后,可能公司會要求員工簽相關的書面協議,這其中可能就有免除公司無故辭退責任的條款。這個一定要注意。
最擔心的就是這種,員工為了領取失業金,稀里糊涂的就簽了公司的書面協議,那在這一塊基本就沒辦法在追責公司了。
總而言之,如果你辦理失業金,沒有簽訂任何不利的協議,所以的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都不是個人員或者協商一致,而是能證明公司辭退的話,那就能去告公司。如果簽了一些不利的東西,那就危險!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