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區別_事業單位在編和人事代理的差別?
特邀律師
1、勞動合同中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則試用期滿,即轉為正式員工。
2、代理關系不同于勞動關系。代理關系簽訂的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代理關系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不適用勞動法。
3、一般來說,保險代理人,其報酬按合同提取一定比例傭金,其工作時間、工作量多少完全由自己掌握;而正式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規定,其工資與其崗位配套,并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
總體來說三類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并沒有本質的區別。
但三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檔案在組織部存放; 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占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實行人事代理。
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準)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采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
新進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于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后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保險公司現在基本是以代理合同為主,個別公司輔以勞務合同。我是海哥說險,關注我吧。
第一、為何絕大部分公司是代理制?
保險代理制是當年由外資保險公司友邦保險傳入中國,然后被中國中國保險公司吸收并發揚光大。
代理制,可以減輕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但是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雖然簽訂了代理合同,實行的管理確實員工制。不得不說很坑。
在2015年業務員營銷制度沒有改革之前,一個保險業務員要得到營銷資格是要至少有半個月的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拿到資格。
2015年營銷制度改革后,取消和精簡了部分過程,因此業務員只需要培訓一周,短點的5天,更短的3天就上崗。
當然保險公司現在的培訓流程依舊是以洗腦,吹噓自大為基礎的培訓。而沒有深入到代理人的專業、責任心方面的培訓。
第二、保險公司有哪些人簽訂勞動合同?
保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有兩種情況:
1、內勤行政管理部門
也就是輔助公司下達各種命令,培訓新人,幫助營銷團隊高層管理團隊的內勤部門。他們這種合同就是直接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他們可以做保險業務,但是沒有業績考核。
2、海哥所知,部分保險公司對于代理人實行了勞務合同,代理合同雙制度并行。勞動合同的簽訂后公司購買五險一金,但是也會因考核不合格而自動轉為代理合同。所以,保險公司的勞務合同,算是一種業績鞭笞。
第三、代理合同的優勢、劣勢
優勢:
保險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很容易,業績考核不過關,違反管理制度,保險公司都可以主動解除代理合同,而不用向勞動合同一樣承擔相關后果。
劣勢:
代理人簽訂代理合同,保險公司對于代理人的管理也是用管理員工的方式,沒有任何作為“公司員工的權益”。而其沒有業績也沒有基礎的底薪保證,很多代理人的生存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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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勤和外勤是有非常大的區別的,而且具有實質性的差別。
首先,內勤人員屬于體制內人員,也就是保險公司的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受五險一金等基本社會保障和公司福利;外勤人員屬于編外人員,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說白了就不是保險公司合同員工,所以無法享受基本的社保保障和公司福利。
其次,內勤人員擁有固定周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假,并能在申購經適房等問題時,申請公司加蓋公章;外勤的假期基本是團隊自己內部確定,具體看閑忙,遇到事情也無法申請公司公章,因為你不是公司員工。
再一個,內勤擁有基本工資保障,而外勤,不賣保險,就沒錢
話語過于直白,大家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