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合同的解除和責任_如何解除和保險公司的代理合同?
特邀律師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遇到過幾個做保險的人咨詢被“解雇”的問題。在他們得到不是勞動關系,無法得到勞動法保護后的答復,并看到一摞摞生效判例后,都挺失望。
目前保險公司大量存在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內容、接受保險公司管理、獲得勞動報酬等形式,跟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幾乎沒有區別,所以很容易讓人覺得就是勞動關系。
國家在兩年前出臺政策,試圖扭轉這種情況,將保險從業者納入勞動關系范疇進行管理,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至今沒有進一步的動作。不過我猜測,這種保險代理人制會被取消,只是時間問題。
不是勞動關系如何維權?
那就只能從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著手,看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前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等。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這些合同都是經過保險公司法務以及外聘律師長期琢磨完善而成的格式版本,通過正常的合同解讀是很難實現訴求的。
當然我對商業保險業務以及相關法律是完全不懂的,只懂與勞動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無法給予明確的指點,建議在這方面咨詢精通民商事合同的律師。
保險公司主動接觸合同的有兩種情況:
1.投保人未交保費導致合同中止,且未在中止的兩年內復效,合同效力終止。
2.在保單生效的兩年內,保險公司發現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存在,且不如實告知的內容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者增加保費的,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的兩年內可以解除合同。
但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存在不如實告知的情況下超過30天不解除合同,保險公司也不可以再接觸合同。
其它,保險公司一般不會主動解除合同的。
保險是一份合同,過了猶豫期說明你已經認可這份合同,你要提前終止必須要繳納違約金的,這個是簡單的解釋,全世界的保險都是這樣的,因為一份保險合同的訂立,需要給國家繳納一定的責任準備金,再加上人力成本,運營成本等等,根據你交付年限不同,退保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如果經濟可以的話還是不要退了,繳費期不滿退保基本都拿不回本金的!
1,需要滿六個月才能清掉工號和展業證資格。
2,解除代理合同要到合同規定的時間。
3,符合以上條件可以和公司解除代理合同。
4,到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咨詢,那里負責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頒發和注銷的具體工作。
5,其它。
路人蟻:聊社保,侃商保,說財經,專業答疑,感謝關注。
1 我們國內的保險是有限告知,也就是說我們在買健康保障保險的時候,一般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有一個問卷調查式的健康告知,然后投保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與否,也就是只要你對健康告知里問到的都做了如實回答,那么就沒問題,健康告知沒問到的,并且是在保險合同保障范圍內的,那么保險公司如果以沒有告知為理由拒賠,那就是玩文字游戲,忽悠消費者。
2 一般保險公司拒賠都是需要給出具體理由的,不能隨便拒賠。如果自己看不懂合同條款就一定要找第三方的好賠專員咨詢,現在隨便一家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都有這樣的好賠服務,幫你對付耍賴的保險公司,讓他代替你跟保險公司協商,據理力爭,專業理賠服務的才能站到你的角度給你解決問題,最后一部就是理賠訴訟,保監會介入,根據理賠合同解決糾紛。
3我們消費者在保險公司面前是弱勢群體,合同的解釋權也不再我們這里,太復雜,各種文字游戲。在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不要停留在表面的宣傳和口頭承諾,合同才是唯一的保障。買健康保障保險就是你和保險公司對賭,你希望出現問題的時候保險公司能夠賠錢,而保險公司精算師則要評估好每一個產品的風險,最大程度避免出險賠錢,這是一門生意,不是慈善。理性對待
“不簽訂任何合同”肯定不可以,但事實上存在可能性。
既然是“去保險公司上班”,那么就跟這個公司產生了以下三種關系:
合作關系,即成為其保險代理人,俗稱賣保險的,要簽《代理合同》等;
雇傭關系,即成為其員工,俗稱“內勤”、“管理人員”,要簽《勞動合同》;
私人雇傭關系,即成為其代理人群體中某個主管的私人助理、秘書。這種情況下,很可能不簽任何合同,簽的話,也是與該代理人私人之間的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類似《勞務/合作協議》。
1、2兩種情況,出現任何問題,都會有對應的合同條款去解決。3的話,就難說了,但是基本上公司是不大管的,而且不管也站得住腳。
判斷原則,只是看簽約雙方是誰、合同內容有什么、誰付你薪水。在保險公司負擔租金的職場里工作,不等于與保險公司發生了直接的法律關系。切記切記!
1、保險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2、代理人非法代理往往是涉及詐騙,負刑事責任,一般不會道歉這么簡單就能解決3、如果代理人已經與保險人解除代理合同,那就一定要追究保險代理人以保險人的名義簽署的任何合同。(其實從你的字面表述看,我感覺你是壓根不懂“保險人”的定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