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要求加班可以不加嗎_公司強制加班是否合理合法?
特邀律師
這個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過度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費的做法都涉嫌違反《勞動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并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年時間,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么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但是,話說回來,大多數公司尤其是互聯網公司,明目張膽搞996,你不干有大把的人等著去干,而且人家不會說是強制,是大家自愿干。有些公司更是以這種方法變相裁員。
從法律上來說,加班的前提必須是員工同意。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為員工有休息權,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從法律上公司不能以拒絕加班有處罰或者開除行為,但是就怕穿小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定額標準管理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勞動定額標準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勞動定額標準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作為員工如果想討要加班費平時要留心搜集證據,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提起訴訟。
不要去問合不合法,想合法就不要干了。很多工廠招工難,訂單總要完成,不然客戶投訴你,以后難接單。自然而然就會要求員工加班加點的趕工,趕交期。所有的私企都是一樣的。
用國內知名企業,包括百度、騰訊等大公司的話來說,不加班的永遠當不上高管拿不到高薪。
不要什么都拿事業單位來對比,想合法不加班就回老家去吧。沒有老板會喜歡不加班的員工,不加班遲早是要被炒魷魚。資本家都是追逐利益的,你不能為他們創造利益,只能被放棄了。換句話說就是炒你魷魚。
另外打工一族在外打工就是為了求財,不加班只靠基本的最低工資標準,連家的養不起。所以在外打工的人一般都不抗拒加班,一是為了多賺點錢,二也是大勢所趨。
一般情況看,不合法
但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工作所簽勞動合同是綜合工時,標準工時還是不定時?有沒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時還是周六出勤?工時是否超工時標準對應的時數?是否已其他間接手段讓員工不得不加班?
華為的員工,經常很晚下班,沒見華為給加班費。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否則屬于違法用工。所以你先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每天記錄自己的工作時間,如果有考勤表,把考勤表拍下來,有打卡記錄就更好了,只要把你們的打卡機拍下來,再錄一個每天打卡的小視頻,證明有打卡記錄。每周國家規定的時間是40小時,你算一下你一周的工作時間,減去40,是否超過了36,要是不夠三十六,就再上幾天,超過36以后,帶著考勤記錄,你的工資發放記錄到勞動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違法用工、拖欠勞動報酬,不和解,堅決不撤投訴,要求勞動局給你所在的公司進行調查并進行處罰。你作為舉報人,勞動局在處理完了之后應當給你一個處理結果的反饋。你拿著處罰結果,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接觸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如果你們公司不規范還可以要其他的福利和帶薪年假的錢,具體的找一個你們當地的律所咨詢一下。走這個途徑,你的勝算還是是很大的。既讓你們公司為違法用工付出了代價,還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了,如果你舉報以后,你們公司愿意用一筆你覺得滿意的價錢要求和你和解,你也可以選擇和解。
還是建議,如果最后要去仲裁或者起訴,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法律機構進行咨詢,全面了解自己可以要的權益,如果仲裁的時候沒要,仲裁員是不會額外幫你要的。如果價格不貴能接受,找個律師代理,能節省你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勝算也會更大。
但事實上這樣做也是不現實的。因為普遍的情況是收入與維權成本相差太大,一般人耗不起那份時間和精力。而且大環境如此,幾乎每個公司都這樣,一旦你起訴一家公司,基本上你在這個行業內也就出名了。除非自己具有一定的過人之處,否則再去另找工作也是比較困難。即便有其他公司不了解情況接受你了,但工作模式依舊這樣加班不給錢,那么你自己又能接受嗎?
所以對于這種暫時改變不了的現象級的事情,我們只能先選擇接受,然后再慢慢的想一些其他的辦法去平衡一下利弊關系。做人要像水一樣,改變不了環境但可以適應環境。
比如制度有規定,加班要申報審批,但是你不加班,獎金很少,加班吧,屬于自發留下來完成你的工作。這個時候,給加班費違法,不給加班費合法!
這個當然可以拒絕加班,你也大可不必認為領導會因為你拒絕加班而對你產生不良看法。但是在我個人覺得,能有加班的機會,就好比爭取到了某種福利一樣的開心,畢竟每一個加班都是通過申請并獲得領導批準才來之不易得到的,為什么你還不肯加班呢?
我給你算算這么一筆帳,比如我們月工資八千,如果每天能有一個加班,月收入就可能達到一萬六,除去每月房租吃飯的四千開銷,加班前每月可以存四千,加班后每月可以存一萬二,也就是說吃苦耐勞一點,一個月的收入就可以是平時收入的三倍,為什么我們不選擇加班,而去選擇連續工作三個月才賺來同等的收入呢?再說了我們也不會準備打一輩子工吧,總得積累一定的財富去創業啊!不是有人常說不想再努力了嘛,為了今后少努力就必須現在多努力一點,今后的你一定會感謝現在正在努力的自己。為了縮短這個積累創業財富的過程,所以我才把加班當做是一種福利,求之而不得。
自古就有付出和回報是孿生兄弟的說法,當員工的時候羨慕當領導的,當了領導不甘心自己操著老板的心拿著打工仔的工資,可是打工仔哪里知道領導為企業操心熬夜的苦,領導哪里嘗受過老板逆境中不為人知的一面,所有的回報都會與自己曾經的付出有關,而我們連個班都不愿意加,將來靠什么來換取更大的福報呢?再說有誰見過累死在工作崗位上的員工?只要我們精力力所能及,我奉勸各位年輕人別在年輕時選擇貪玩,適當的加班都是在給自己創造財富,別再推辭啦!每天多賺兩百塊錢給爸媽買點好吃的,給孩子買件新衣服鞋子,它不香嗎?對此,你們怎么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