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入股股份分成怎么算_合伙做生意怎么分紅?
特邀律師
在幾個人合伙創業的時候,如何分股權,是大多數創業團隊組建開始面臨的首要問題,而且對團隊和項目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股權分配的本質是現在對未來貢獻的衡量和財富的分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在現在資本不再稀缺,人力資源越來越超過資本的重要性的時候,股權的分配規則也改變了。
因此,過去的以下幾個分股權的方式是錯誤的:
凡是參與發起的都分股權
按照出錢的比例分配股權
把分股權與分錢等同起來
公司股權比例過于均衡
公司股權沒退出機制
所有股東都在工商登記
如果你出現上述任何一種,只要你公司發展壯大了,就會出現問題。
現在切入正題,推薦一個由法務VC創立4C股權分配模型,可以用來在創業之初分配股權。
4C股權分配量化模型
這個模型的前提是,在人力資本驅動下,公司股權應該是4C結構:即,公司未來的價值取決于4個方面: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
而在創立之初,公司的價值由創始人與合伙人決定,因此,就是確定創始人與合伙人的未來價值。
其中,創始人的企業家精神,合伙人精神,現金出資以及崗位價值體現是一個企業從0-1的基礎,也是未來的原點。因此,法務VC在4C股權理論基礎上,設計了一個量化模式:
將公司的初始股權分為四個部分,可以理解為四類股:創始人股;合伙人股,資金股,崗位股。每一類股權根據實踐經驗,有一個占比范圍,而且有不同的分配規則:
創始人股:一般25%-50%,根據創始人綜合能力和商業模式確定,該部分有創人獨占。
合伙人股:一般3-15%,由所有進入創始團隊成員分配(全職),該部分平均分配。
資金股:一般占10-30%,根據項目對啟動資金的需要來設置,該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崗位股:剩余部分則全部為崗位股,由創始團隊成員的職責貢獻以及綜合能力確定。
另外,為了方便一般在分配股權前,預留一定的期權池,并約定該期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分好股權,還有進入退出機制設計、成熟機制,法律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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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好!社會發展合作多贏!一個好漢三個幫!做生意辦企業也不例外!標題中談到了幾個問題,一是兩個人合伙,二是出資不同一個20萬一個30萬,最重要的是第三點如何算股份比例!明確的講在實踐中這是比較復雜,需要雙方協商!
為什么這么說呢?
首先,資金,只是入股的一種形式!按文中所講,很簡單一個20萬一個30萬,一個占2/5,一個占3/5,占股按比例即可推算!
第二,入股的其他形式!技術入股,專利入股,知識產權及其他產權等等,這些很難百分之百的,找到具體標準,需要通過雙方協商!折算成一定的股份比例!以使各方大體公平!
第三,特殊的問題!在合伙做生意時,需要將一些問題說清楚,例如,參不參與日常管理?如果參與,是按工資?還是按股份?小股份的一方,有什么樣具體的權利?例如在分紅?不分紅?(如果簡單的投票,那大股東肯定一票否決分紅!留在鍋里有利大股東,小股東不是白出錢了嗎…)的問題上…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難保障權益…
綜合分析,合作多贏,是未來做生意經商辦企業的最主要方法,不僅可以集中資金還可以吸收到優秀的人才,技術,經驗和市場,但有句老話,親兄弟明算賬,依法依規,友好協商,完善細節,是確定股份比例和股東權益的最好途徑,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作為投資比例,而占股比例可以由合伙人約定,是否與出資比例相同,如無特殊約定,則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認定占股比例。
在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錢”是最大變量。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量。可以通過合理公司股權架構設計,來達到核心創業團隊的長期穩定及吸引人才資源的目的,并通過簽署股權分配協議來予以落地實現。
約三萬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資的比例,兩人出資相同,股份各占50%。
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按出資比例,但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考慮其它因素另外約定分紅比例)
我認為最好是出資歸出資,勞務歸勞務。
因為做生意有虧有盈,分紅與股份有關,股份與盈虧有關。盈利分紅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虧損,出力者同樣得不到分紅。
為了公平,參與管理經營的應該與員工一樣發工資,直接進入費用。
合伙:
合伙,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應用在生活中,也可以應用在工作上。
概念意義: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由此可知,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我國目前調整合伙的法律規范,一是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伙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章 第五節 個人合伙
第三十條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頒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進行了修改。本章內容主要是依據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而撰寫。
合伙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體,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兩種類型。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則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者則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給你一個建議:如果你沒拿工資或者低工資,那么就按照股份比例來清算,如果你拿市場水平工資了,建議按照出資比例來,其他情況折個中間值,兩人商量著來。
你做對了一點,但是也做錯了一點,下面分別來講,你的項目中涉及有兩個問題,第一是估值的問題;第二是股權分配的問題:
1、估值問題
A投資15萬(但是只出錢不出力),占有50%的股份,那么也就是說你的項目的總估值是30萬。B出資5萬,也占有50%的股份,說明你的個人人力出資折算成10萬元。
首先這你是做對了一點,因為你把你的人力出資折算成股份,在股份折算的過程中,你充分考慮了資金和人的因素。一個項目的早期的發展對資金和創始人個人能力的需求是同樣重要的。
2、股權分配問題
股份分配首先的第一個原則是要確定一個掌舵人,這個人往往也是公司的發起創始人,是由他來主導公司發展的,全權負責公司的事物,所以這個人在股權上也應該是占據主導地位,而在你們的項目中,你們兩個人是五五開的分股份,這是最差的一種股權比例形式,因為沒有主導人,是完全制衡的形勢,在遇到分歧的時候,兩人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后就是僵持不下,導致公司決策緩慢。你們五五分股權就是做差的一點。
3、公司股份分配的原則
發起創始人要占股權的主導地位,最好是能占有70%左右的股權。
在你的這種情況中,要么就加大個人的出資額,把你的股份提升,要么就是在股權上你占多數,但是把分紅權五五分,這樣就解決了你們的困境。
4、創業項目如何計算相互出資的股份?
公司的投入有三種因素:資金、人力、資源,這三個因素都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也都需要換算成股份,那么每個股東的股份計算公式就是:
股東占有的股份=資金出資比例*資金在項目中的權重+人力出資比例*人力在項目中的權重+資源出資比例+資源在項目中的權重。
這個股權計算公式能夠解決大多數人的股權分配問題,而且有一個原則,資金的重要性>人力>資源。
按資金比例劃分股權就可以了,你這種股權是最好分配的,35萬1成股權就是3.5萬,你朋友投資了5萬,資金股權就是14.3,如果你朋友人不錯你可以給他15個點,這是按照資金比例分配的,按照中國的股權法,只要不超過33,你就是老大,他沒有一票否決權,而你出的錢還有資源,他參與不參與經營不知道,但是按照你們的投資規模,他肯定要參與經營的,要不然你們還在找人工,有百分之90的人都會對你說你投資這么多,還有資源,就不用帶你朋友了,話雖然是這么說的,但是道理不是這樣講的,有的人一生只有一個真朋友,在你最困難的時候他可能幫助了你,當你有能力報答的時候你就要帶上他,這個和錢沒關系,樓主這個提問讓我是這么理解的,你朋友什么都沒有,但是他要是你的真朋友就不會計較你那么多的,我就是這樣的人,合伙做生意,最重要的一點不是技術,不是資金,而是人品,這個人品決定了企業會不會走的更遠,因為有技術的人很多,有資金的人更多,但是在金錢前面顧及友情的人不多。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說我是真朋友,我不會出賣你的,我不知道樓主聽沒聽過一段話,忠誠是因為背叛的籌碼不夠大,正派是因為受到的誘惑不夠多,你既然自己都可以開廠,我相信你不是因為缺這5萬塊錢而找你朋友的,所謂的真朋友是在你最困難的時候幫助你,在你最富有的時候默默提醒你,而不是想占便宜,大部分的人都做不到在金錢面前做到無動于衷,但是有的人還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是我有這樣的朋友給我百分之15我也不覺得少,因為你帶我是情分,不帶我是本分,既然都合伙了我只能聽你的,我的意見只是一個輔助作用,你們除了要簽訂股權協議,還要規定誰是主誰是輔助,而且不準其他的親戚朋友在進來,這都要提前說好的,每一個大公司都是有一個固定團隊的,絕對的公平做不到相對的還是可以做到的,如果你的朋友不感激你,而是想有話語權,我勸你還是不要帶他做生意了,因為后面連朋友都做不成,反正如果我要有這樣的朋友,我什么都不會干涉的前提是只有我們2個人,你領導我,按照你的經營思路來,有反對意見我會說但是決定權在你,分紅也是按照股權協議來就可以了,人生在世,能有一個真心朋友比你有幾千萬還難得,有的人可能覺得我是胡說,那是因為你沒有遇到過一個真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