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股份分配_合伙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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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中的公司,有新的合伙人/投資人/股東加入公司,本身屬于很正常的情況。
在對新合伙人/投資人/股東的股權如何進行分配,要考慮投資人加入的方式、投資人投資額和投資人加入時公司的估值三個因素。
1、投資人加入的方式
對于公司而言,發起設立公司的股東,稱之為“原始股東”。
公司在后續的經營過程中,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導致投資人退出或加入公司,簡單的說,“鐵打的公司,流水的股東”(公司注銷或被吊銷除外)。
對于新加入的股東/合伙人,通常有兩種加入方式,不同的方式下,設計股權的方式有所區別。
(1)股權轉讓
舉個栗子:
假設,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現投資人丙與股東甲、乙二人協商,按照100萬的價格(共計200萬)分別從甲、乙手中購買10%的股權。
完成股權轉讓后,甲乙丙分別持有該公司50%、30%、20%的股權。
在這個案例中,作為新合伙人丙加入公司選擇的股權轉讓方式,其持股比例取決于與轉讓方的協議。
(2)增資擴股
與股權轉讓不同,新的投資人加入公司并非是選擇從現有股東手中直接購買股權,而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的方式投資到公司當中,即“增資擴股”。
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現投資人丙,原因按照1000萬的投后估值(估值金額由投資雙方協商確定),投資100萬元,獲得10%的股權。
此時,公司注冊資本將由100萬增加至111.11萬,(丙投資的100萬元中,其中11.11萬進入公司的實收資本,88.89萬進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PS:計算方式
假設,進入公司注冊資本的金額為X,則有公式:【X/(100+X)】=10%,計算得出X=11.11。
2、合伙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時公司的估值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專利、非專利技術、知識產權等能夠進行評估作價的資產進行出資。(《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無論何種出資形式,最終需要進行評估或者協商確定投資價值,按照投資價值計算其股權比例。
(1)舉個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
假設該公司當前投后估值為1000萬元(假設數據),丙的投資額如果為100萬,按照該估值可以獲得10%的股權,如投資額為200萬,則可獲得20%的股權。
(2)接上例
假設丙的投資金額為100萬元,在標的公司不同的估值條件下能夠獲得的股權比例有所不同:
——假設公司投后估值為1000萬,丙投資100萬,即可獲得10%的股權;
——假設公司投后估值為2000萬,丙投資100萬,則只能獲得5%的股權;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合伙開公司應該有主有次,主要的人應該持股百分之五十一,實質上控股,其他的人一共持股百分之四十九,這樣的公司有利于經營。
成立有限公司應該按照比例入股,然后按照股份的多少分紅,參與經營的人員,應該有工資收入,工作有工資,工資跟分紅應該分開進行。
合伙就應該首先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是需要資金的,所以應該首先籌集資金注冊公司才算合法經營,所謂的不用自己的錢就可以贏利的觀點,是沒有任何的保證的,如果虧本了怎么辦?責權利必須事先分清。
所以合伙人不是幾句話就可以搞定的,應該制定一個非常規范的公司章程,公司運營范本,國際上有非常成熟的范本,拿過來用就可以了。我預祝你們合作愉快。
最好是一個人開公司,兩個人是最不科學的, 應該三個人以上比較合理。如果兩個人的話,要設計好退出機制,想到以后因為經營問題發生矛盾的時候,怎樣友好分手。關于股份比例的問題,可以根據出資多少,或者技術、市場開發能力確定。
非常合適
1.每人百分之五十的股權本來就是錯誤的,權利相等,后期有重大事項的決策,兩人各持己見,誰也不讓誰,關系會更僵硬
2.雖然兩個人資金投入一樣,但其他方面:車,場地,人脈關系等等因素也都要考慮在內,所以你明顯吃虧了
朋友兩個合伙做生意,其中一個人的股權不要低于70%,另一個人也就是說最好不要高于30%!
即使你們5:5出資,可以在章程中約定,你們分別享有50%的分紅權,但規定決策權其中一個人占70%,以避免難決策和決策難,最后公司死在內耗上。
開公司通常是因為是朋友而合伙,又通常因為利益而反目。
記住,親兄弟也要明算賬,不能哥們義氣,股權不能瞎分,在章程中約定好,以免最后會兄弟反目。
他有45%的股權,也就是說,你要想干一件事,只要他不同意,你就干不成,因為超過34%,她有一票否決權。
人是趨利避害的,這個要記住,沒必要難過,要通過這件事想以后如果你們意見不合如何處理。
我是吳空,一個構建公司盈利架構的踐行者,了解更多,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希望對你有幫助。
合伙制公司中,股份分配是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涉及到合伙人個人利益及企業發展。股份分配也不可能一勞永逸的解決,現在比較實用的有動態股權分配機制可以參考,就是根據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根據企業的利益需求和合伙人之間的權益分配,進行動態調整。操作起來也不是非常復雜,建議參考蔡聰所著作的《創業公司的動態股權分配機制》,很薄的一本關于股份分配的書籍,雖然作者僅是一位創業者,而不是專業的關于股權方面的專業律師或咨詢師,但是根據自身的實踐總結的股權分配的動態調整機制,對于大多數合伙制企業都有較好的參考意義。如不能自行解決,還是建議征求專業人士,比如律師的意見,能夠更好的解決,這樣既能推動企業良好的發展,也能避免日后的紛爭。
分紅和分股權是兩回事,分紅屬于短期利益,而股權是長期利益,將分紅和分股權混為一談,往往會出問題,因為不一定所有人都是能長期共同發展的。
因此,相比分紅,在幾個人合伙創業的時候,如何分股權,是大多數創業團隊組建開始面臨的首要問題,而且對團隊和項目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分紅的規則:很簡單,就是業績績效最好的就多分,短期貢獻大的多分。
股權分配的本質是現在對未來貢獻的衡量和財富的分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在現在資本不再稀缺,人力資源越來越超過資本的重要性的時候,股權的分配規則也改變了。
分股權:錯誤的做法
因此,過去的以下幾個分股權的方式是錯誤的:
凡是參與發起的都分股權
按照出錢的比例分配股權
把分股權與分錢等同起來
公司股權比例過于均衡
公司股權沒退出機制
所有股東都在工商登記
如果你出現上述任何一種,只要你公司發展壯大了,就會出現問題。
現在切入正題,推薦一個由法務VC創立4C股權分配模型,可以用來在創業之初分配股權。
股權如何分配:4C股權分配量化模型
這個模型的前提是,在人力資本驅動下,公司股權應該是4C結構:即,公司未來的價值取決于4個方面: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
而在創立之初,公司的價值由創始人與合伙人決定,因此,就是確定創始人與合伙人的未來價值。
其中,創始人的企業家精神,合伙人精神,現金出資以及崗位價值體現是一個企業從0-1的基礎,也是未來的原點。因此,法務VC在4C股權理論基礎上,設計了一個量化模式:
將公司的初始股權分為四個部分,可以理解為四類股:創始人股;合伙人股,資金股,崗位股。每一類股權根據實踐經驗,有一個占比范圍,而且有不同的分配規則:
創始人股:一般25%-50%,根據創始人綜合能力和商業模式確定,該部分有創人獨占。
合伙人股:一般3-15%,由所有進入創始團隊成員分配(全職),該部分平均分配。
資金股:一般占10-30%,根據項目對啟動資金的需要來設置,該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崗位股:剩余部分則全部為崗位股,由創始團隊成員的職責貢獻以及綜合能力確定。
另外,為了方便一般在分配股權前,預留一定的期權池,并約定該期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分好股權,還有進入退出機制設計、成熟機制,法律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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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公司,讓你入股,股份怎么分,利潤怎么分?一般情況下,股份公司都是按照股東出資額來計算股份比例的,利潤分紅按照股份比例來分就好了。下面來具體說一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是按照出資額來確定的。比如你們設立公司的總股本是100萬,你朋友開公司,你的朋友占主導地位,出資60萬元,將占到60%的股權,你如果出資40萬元,就會占到40%的股權,這樣就是一個相對合理的股份比例了。一般情況下,你的出資比例控制在35%以上為好,這樣的話,對于重大的決策,你將擁有否決權。
如果你們兩朋友按照6:4這樣的出資比例,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和協調,畢竟這樣的股份比例之下,如果你倆人意見不合的時候,公司決策將會很難做出,這樣也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
管理方面
公司成立之前,就要制定公司章程等文件,主要確立董事會章程等制度,還有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等,這些事項必須提前商量好。只要是領取到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就可以開始公司正常運營了。公司運營的過程中,可以不斷補充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讓公司經營越來越有規矩,能夠經營的更好。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和朋友是否全職工作,還有工資收入、招待費消費額度等都要盡量約定好,工資高低也要提前商量好,否則也可能因為消費和發工資的事情吵架的。
利潤分紅
分紅就比較簡單了,公司只要是有利潤就可以進行分紅。一般公司在運營一年左右,如果利潤較為豐厚,就可以適當進行分紅了。分紅比例也很簡單,按照你和朋友的股份比例分紅就好了。
綜上所述,如果朋友開公司,讓你入股,那你盡量要入35%以上的股份,這樣你就可以對重大決定有否決權,可以較好地保護你自己的利益。分紅就是按照你和朋友的股份比例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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