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有死刑罪嗎_殺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特邀律師
你們還記得當初讓蘇州變許州的那個婆娘嗎?估計大部分人忘了。所以,這件事估計結局也一樣
身犯故意殺人罪,而又情節特別惡劣,不但沒有選擇自首,相反還潛逃這么些年,無論從哪方面考慮都應該是死刑!
對于一切殺人、搶劫、拐賣等犯罪分子絕對不能寬容!
謝邀。
殺人償命,是自古定下的規矩,是對惡性犯罪最有效的震懾,如果將殺人犯免除死刑,會使治安更加嚴峻,使人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古代死刑的方式就多了。凌遲,腰斬,砍頭,浸豬籠,等等反正各種慘無人道的死刑方式都有。到近代以后一般就是槍決,電刑,絞刑,還算比較人道。現如今呢,死刑就兩種,槍決和注射死刑。
現在槍斃和注射都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注射,沒有條件的地方,依然是槍斃, 從1997年中國開始試行注射死刑以來,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死刑并沒有全面推行。 用于注射死刑的藥劑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掌握。注射死刑的方式分成車載式和固定刑場執行。執行車造價在70萬左右,而固定刑場則需百萬。由于投資很大,很多地方并沒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執行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相比槍決,注射死刑會讓死刑犯死亡得更體面,更有尊嚴。但注射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需要根據各個省市的條件來配備。
此前,曾有人質疑,是否職位高、有背景的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會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執行死刑時會采用槍決。在剛開始試點注射死刑時,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對一個職務犯罪罪犯,比如某位高官執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經在中國推行了十多年,執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會根據罪名不同而區別對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執行時按照同一種方式執行。條件達到了就能使用注射,沒有條件就只能槍決。
所以一般情況下還是槍決的多,全面注射的條件還沒有達到。
謝謝邀請!
殺人分為“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死”,這2種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故意殺人其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把對方殺死。
而故意傷害致死其主觀目的只是傷害,而致死只是一種意外情況。
當然,雖然這2種情況最高刑都為死刑,雖然故意殺人的惡性要強于故意傷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還是看其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力社會危害性,傷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決定。
以現在慎用死刑的制度來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傷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觀惡性不是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會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準刑是無期,然后根據你的認罪情況,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諒解書的簽訂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調節。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殺人由于是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殺死對方,因此其主觀惡性本身是極大的。而故意殺人罪和制毒販毒罪也是我國執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殺人的案子,對其性質肯定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基本上有這幾項一般最起碼也是“死緩”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節來判斷你是否適合“死刑立即執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幾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幾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屬于手段特別殘忍的,有這個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執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殺了人后,為了隱藏犯罪行為,把尸體分尸、拋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極其變態行為。這就涉及到一個社會危害性的問題了,國家雖然不能容忍殺人,但絕對不能容忍變態,因為對這類人的寬容可能會導致社會的一些不穩定因素。
因此,你殺人后,有一些變態行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執行。
其次,當街殺人和在私密隱秘位置殺人又不一樣。可以這樣說,你在隱秘位置殺人如果還有回旋的余地的話,你當街殺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殺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說句不好聽的話,你殺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見,不能造成轟動以及其他對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否則,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時間的一個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殺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這個案子中,雖然丈夫把妻子殺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幾率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還共同生活好幾個月,這就屬于變態行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節、立功情節、受害者家屬的諒解等情況,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影響判決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雖然故意傷害罪致死以現有政策幾乎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但我也見過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故意傷害罪致死案件。一個是殺了3個人,一個是無事生非當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樣是殺人,怎么規避一些問題,也是一門學問的。
法律是保障國家安全隱定的準繩,沒有法律的制約,一切難以進行。對于那些危害社會正常秩序,殺人放火,罪惡多端的必須預以重判,決不忍讓,這是對人民的負責,對社會的負責。國家的穩定,人民的安全受法律的保護,不廢除死刑是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國家穩定的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