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 駁回起訴_如何舉報虛假訴訟?
特邀律師
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過程中,有時會遇到虛假訴訟的事情,那么碰到這類事情報案會怎么處理?
第一,什么是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律師如果明知道當事人虛假訴訟而進行代理的,一旦查證屬實,涉案律師是逃不了干系的。這個罪名對律師的影響很大,許多律師不注意執業風險,往往因此身陷囫圇。虛假訴訟主要出現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編造虛假債權債務,以便達到許多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二,一旦發現虛假訴訟報案后怎么處理?
對于刑事犯罪,首先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也就是說如果有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就要立案,所以,刑事犯罪的報案人只要報案并且滿足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是要立案的。虛假訴訟罪作為刑事犯罪,肯定是要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就要立案。所以,對于虛假訴訟案,要不要立案是公安機關的事情,這是不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
當然,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當事人涉嫌虛假訴訟罪的,可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這種案件,公安機關基本上是必須立案的。
總之,對于刑事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實,報案人報案后公安機關就要立案,虛假訴訟罪作為典型的刑事犯罪,一經報案,公安機關肯定是要立案的,這是不需要其他部門批準的。
關注孫律師,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當遇到虛假訴訟時,客官你別慌,至少有五條路供你維權:
一、申請上級法院領導復議。
二、申請再審。
三、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四、向紀委監察委舉報。
五、去上級有關部門逐級上訪。
當事人可把真相和訴求公之于眾,尋求正能量的幫助,如山東辱母案、于歡案等案得以逆轉,靠的就是媒體的監督和眾多網友的呼聲。又如正在熱議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殺醉漢案被炒得沸沸揚揚,雖在審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將起到一定的作用。
攤上這種事注定會勞命傷財,精神上還要承受極大的打擊,所以當事人要冷靜,采取經濟有效的方法去信訪,做好打長久戰的準備。
總之,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證據,同時要尋找有利的證據,還要學法懂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利。
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也是一個在司法實踐中處理起來十分復雜的問題。
但這個問題需要翻譯一下,提問者的意思可能是這樣:本來提問者向公安機關以詐騙案舉報某人,而且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現在被舉報人卻向法院提民事訴訟,反過來告他。以他看來這是個虛假訴訟。但是被舉報人所起訴的案件是在刑事案件之外的法院立案的,對方也可能是向離提問者居住地很遠的一個法院起訴他的。
這其實是一個“民刑交叉”的問題,在現實中是比較多見,也是比較難以處理,而且司法實踐與理論界目前并無統一的意見。我試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指導案件來進行一下歸類總結。
(1)以刑事為主原則
如果司法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與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系的,應當以刑事為主,民事案件要么不予受理,要么在受理之后可以駁回起訴。
(2)先刑后民原則。
如果司法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與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雖然是同一事實,但是涉及到法律關系不同。一般應按照先刑后民原則。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該將正在審理的案件裁定中止審理,等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再恢復民事案件的審理。
(3)民事并行原則
如果司法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與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實,但是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不同,而民事案件可以獨立判斷案件事實和法律責任,并不需要依據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可以不受刑事案件的影響而獨立作出判決結果。
(4)先民后刑原則
如果司法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與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實,但是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不同,而民事案件的審理有利于刑事案件的處理,可以先審理民事案件,然后依據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審理刑事案件。比如,交通事故的積極完整賠償,是刑事案件從輕處理的條件之一,就應該先行審理民事案件。
(5)相互獨立原則
如果司法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與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實,但是民事案件涉及到案件之外的當事人的責任,比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出借人需要追究案件之外的擔保人的責任時,這兩個案件就可以相互獨立的審理,而不需要考慮先后與并行等問題。
提問者碰到自己的案件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已經立案,而被報案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這類問題是需要十分慎重的。當事人正確的做法是要積極應訴,了解被報案的訴訟請求及訴訟方式,針對上述不同情況提出不同的應訴方法。建議請一個較為專業的律師幫忙。當然,最好的結果是人民法院根據你已經報案的事實,認為是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系而裁定駁回對方的訴訟,或者將案件一并移送到公安機關查處。
‘’舉報,對‘虛假訴訟’不起任何作用!‘’
依我之見:受害人‘’必須親自參加庭審‘’,才能揭穿虛假訴訟中的‘’假證據‘’,并當庭要求法庭以‘’虛假訴訟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這樣才能促使法庭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一,因為‘’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以虛構事實進行民商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
二,為什么受害人必須親自參加對方提起的虛假民商事庭審呢?因為一一:
不參加庭審,受害人(你)怎么知道對方偽造了多少‘’假證據‘’?
不親自參加庭審,受害人(你)不當庭揭穿對方偽造的假證據,并拿出真憑實據,法庭又怎么知道對方起訴丶當庭出示的證據是對方偽造的‘’假證據‘’?
不參加庭審并當庭向法庭提出‘’中止審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求,法庭有可能僅僅作出‘’駁回對方起訴‘’而了結此案,而不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虛假訴訟的刑事責任。
所以,不需要所謂‘’虛假訴訟‘’舉報(公安機關不會受理舉報),只需要當事人(受害人)親自出庭揭穿對方虛假證據和出示自己的真實證據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不能!‘’
依我之見:‘’虛假訴訟案‘’不能由當事人直接向公安報案,只能由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訴訟案件中發現并裁定中止審理后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為什么不能由當事人報警,而只能法院裁定后移送公安機關呢?顧名思義‘’虛假訴訟‘’,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通過制造假證據和虛構事實向人民法院提出民商事訴訟,即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采取訴訟保全(通過虛假訴訟保全查封丶扣押丶凍結)丶審理丶判決丶執行等訴訟行為嚴重妨害法院的司法秩序和權威,犯罪嫌疑人通過‘’虛假訴訟‘’行為嚴重損失公平和正義,通過‘’虛假訴訟‘’又嚴重損失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那么,怎么才能確信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訴訟行為就是‘’虛假訴訟‘’呢?依我之見一一只有通過法庭受理丶審查丶審理才能發現確認犯罪嫌疑人證據之虛假和虛構事實之假,即也只有通過法庭裁定中止虛假訴訟并全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才具有合法的立案偵查的管轄權,否則,公安機關未經法庭裁定就冒然受理當事人的報案并偵查就會嚴重妨害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而產生破壞法治的嚴重后果。
如果法庭審理已發現該案犯罪嫌疑人嚴重制造假證據己涉嫌‘’虛假訴訟罪‘’應當裁定中止審理移送公安機關而故意不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該怎么辦呢?當事人一方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控告法庭的違法行為,因為檢察機關是法律的監督機關,有權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原告虛假訴訟不可怕,怕的是法官參加到虛假訴訟中去,一審,二審,重審,再審共同參加到虛假訴訟中去,真正行成錯案。防虛假訴訟這一司法預疾,要從法官與原告一起智起,嚴防錯案發生,從法官查起!
依我之見:虛假訴訟被法院駁回后,造假者之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還必須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么對于虛假訴訟被法院駁回后,構成犯罪依法還必須的追究刑事責任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法》修正案(九)于二O一五年生效后增加的“偽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他人合法財產或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規定”。上述立法機關新增加的虛假訴訟罪名可以看出對于過去在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處理時,一旦發現原丶被告雙方在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被告方提起民事反訴時偽造虛假的證據材料妨礙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導致法院錯誤判決丶裁定丶調解的,而人民法院對于“作假者”,僅僅只能依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進行司法處罰的規定,無論作假者的作假行為多么惡劣丶侵犯他人財產權和其他權利多么巨大丶社會危害多么嚴重,都只能依法僅僅作罰款或司法拘留處理,其結果是全社會弄虛作假成風,在民事訴訟領域偽造證據丶虛構民事糾紛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愈演愈烈,既嚴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又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對虛假訴訟這種刑事犯罪依法追究造假者刑事責任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丶維護司法秩序和權威之刻不容緩。
二,如果現實生活中一些民事訴訟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害方當事人發現對方向法庭提起的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或者被告方在法庭上反訴原告的主要證據系偽造并經法庭審理確定,受害方有權當即向法庭以對方“偽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涉嫌犯罪應中止繼續審理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訴訟請求;如果法庭裁定不支持受害方的請求,受害人有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當地同級別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監督職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以糾正人民法院的只駁回起訴不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錯誤裁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執行過程發現原告虛假訴訟執行方沒開傳票法院不能執行。虛假起訴說明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對于這種錯誤,應當由執行員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院長審查處理。在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時,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經院長批準,函請上級法院審查處理。
院長發現生效裁判文書確有錯誤,可以進行再審。再審過程中,法院可以裁定原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屬于虛假訴訟,應當駁回起訴,并追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再審撤銷原判決的,則執行案件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