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債對抗法院執行_法院執行房產以物抵債?
特邀律師
應該是被執行人吧?在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中對于房屋的拍賣,第一次拍賣流拍,還可以降低拍賣價格,再進行第二次拍賣,如果還未拍賣成功,就可以實行“以房抵債”,輪侯的查封人就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其它財產了。
法院調解書與判決書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到了期限后如果義務方沒有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會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涉及房產過戶的,法院會向相關部門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協助執行。
這種事情辦理起來比較簡單。
一般來講,既然是在執行階段達成的以房抵債協議,那么法院執行局應當是對雙方的意思進行記錄整理形成執行調解筆錄,然后法院執行局出一份關于以房抵債的裁定書(蓋法院公章有效)。
另外,法院執行局還會給當事人出具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當事人再到房產所在地稅務部門開一份納稅證明。
憑以上三份材料,加上本人身份證,到房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的交易大廳辦理過戶即可。
至于注意的事項,只要上述手續齊全,及時辦理即可。
另外注意水,電,物業費用等是否交接清楚了,如果沒有交接清楚,及時和執行局提出來。
生意失敗,欠下大量債務,此時身無分文,如果這個時候你選擇跑路,恐怕很快就會上失信黑名單,到了那一步,你將來想東山再起就非常困難了,甚至幾乎沒有可能。眼前要做的事,我給你幾點建議:
第一,請把債主召集在一起開個會。如果在這個危急的關頭,你能夠沉下心來,放下所有的焦慮,本著置地而后生的想法,那么你就可以做到沉著冷靜。面對債主們時,你可以明確告訴他們,現在我已經一無所有,但是我還有一顆良心。對大家每個人的債務,我都擔著,我絕不賴帳,也不會跑路。但是請大家給我時間,讓我重新開始想辦法掙錢。否則,你們把我逼死,也拿不到錢啊。
第二,主動找法院執行庭的辦事人員。執行庭的辦事人員雖然會走法律程序,但是他們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落實執行這一結果。你非但不跑,不逃避,反而主動找他們,這會讓他們不對你采取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依法判決償還債務,拒不償還的可強制執行,對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可中止執行,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不會坐牢。只要你不進監獄,你還怕東山再起嗎?關鍵是你不要慌神,不要頹廢。
第三,想辦法找項目重新掙錢。盡管目前是了你最艱難的階段,但是仍然要振作起精神來,至少你得對債主負責,你必須要把全部注意力放在怎樣找項目掙錢上來。想想看,你在生意上這么多年,是否結交了關系很好,人品特別棒的朋友?在這個時候,你需要和最了解你的生意場朋友深談,才能給你合理的建議。如果你本人能力很不錯,只是投資失敗,相信在好朋友幫助下,你仍然可以獲得再次發展的機會。
以上幾點,謹供參考,如有不妥,請見諒。總之,希望你能挺住,熬過眼前最難的階段。只要你有足夠的抗挫折勇氣,就沒有難住你的事。
法院執行房產以物抵債,辦理過戶一樣需要上稅。 一.房產過戶費用如下: 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轉讓手續費 住宅按6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 首次購買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格的1%繳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其它全按成交價的3%繳納。 普通住宅的標準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屬非普通住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4、營業稅 普通住宅,未滿2年按全額的5.65%繳納,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滿2年按全額的5.65%繳納,2年外按差額的5.65%繳納;商業用房按差額5.65%繳納。 5、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滿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額的20%或是全額的1%繳納。 6、土地出讓金 劃撥住宅用地轉讓的按成交價1%繳納。 7、印花稅 產權證按件貼花每件5元繳納。 8、工本費 核發一本證書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證書,按10元/本繳納。 二、參考資料:人民網http://house.people.com.cn/n/2014/1122/c164220-26073938.html
依我之見:是否能成為阻卻法院強制執行的事由,必須看該抵債協議是在什么階段形成,并且是否經法院審查后認可采信。
一,如果該‘’抵債協議‘’是在法庭審理案件過程中經法庭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并體現在生效判決中,那么,該判決生效后并在執行階段該‘’抵債協議‘’作為強制執行的內必須依法得到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表現上是生效判決,而實際上就是‘’抵債協議‘’。
二,如果法院生效判決中并沒有‘’抵債協議‘’,而法院根據勝訴當事人的申請而啟動生效判決強制執行程度,而在執行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自愿達成‘’執行和解‘’,而和解內容就是本案例所述‘’抵債協議‘’,而該協議經法院審查或主持確系雙方自愿和公平合理,那么,在此情形下該‘’抵債協議‘’就能成為該案件‘’阻卻法院強制執行的事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法院不是有強制執行權嗎?這個應該是給拒絕對方已書面的形式通知后幾個工作日,若不配合強制執行,具體請咨詢當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