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出生后離婚孩子歸誰_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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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嬰幼兒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嬰幼兒都是隨母親生活,即嬰幼兒的監護權由母親負責。但是嬰幼兒在撫養方面依然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責任,不能因為孩子隨母親生活,孩子的監護權歸母親所有,孩子的父親就因此而免除對孩子應盡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當然也有的嬰幼兒是隨父親生活,其監護權由父親承擔的,這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母親主動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第二,母親在精神方面有一定的障礙,第三,孩子的母親有不良嗜好和惡習且有案可查,第四,孩子父親的經濟條件比孩子母親好很多且有一定的保障,能使孩子在受教育和生活環境方面比與孩子與母親共同生活強很多。其中還有很多因素也會導致嬰幼兒隨父親生活其監護權歸孩子父親所有的情況。同理,對于孩子在撫養方面,孩子的母親也不能因此免除對孩子應盡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總之,無論夫妻離婚與否撫養孩子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父親吧,必經他們姓氏是一個字的,除了后媽全都是親人,如果跟媽除了媽媽其他都是外人,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