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一定要負全責嗎_交通事故中逃逸方都是負全責嗎?
特邀律師
首先說明:不是所有“離開現場的行為”都是逃逸。
如果交警認定的逃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逃逸方要對事故負全責。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負全責,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四)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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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直接告訴你結果。
沒帶駕照被查,一般情況下,交警可以扣車,待你拿回駕照后放行。駕照扣1分。罰款200元。正常執法時,一般沒扣分,你拿來駕照后罰款放行。
而肇事逃逸這個問題就嚴重了。不管如何,逃逸負全責。
肇事后,損壞不大,尚未構成犯罪的。罰款2000元,吊銷駕照,估計終身禁駕的。如果小事故更沒必要逃逸的。
致人重傷或財產損失重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終身禁駕。
如果逃逸有惡劣情節,致人死亡或者沒及時搶救傷者,對不起,7年以上。吊銷駕照,終身禁駕。還要罰款,賠償損失。保險是不賠的。
注意逃逸情況。不是指單一的現場逃逸。比如你將傷者送至醫院后逃逸,或者報警后你自動離開,私自改變現在;或者假借送醫,半途丟下傷者后逃逸等等情況,都屬肇事逃逸罪。
現在,到處是攝像頭。發生事故后千萬不要逃逸。很多人由于害怕而逃逸,這是千萬不能做的。
交通法對肇事逃逸判很重的。何必害人害己呢?
個人觀點,歡迎指教!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就一定要負全責嗎]?
據我所知,大多數肇事逃逸的,幾乎毫無例外地都負了全責。何以會如此,只是因為人們對肇事逃逸太憤慨了,不是嗎?有的出了事放,如果肇事者不要逃逸而是采取報警,撥打120急救,或許就能挽回他人的生命,但一逃逸,錯過了最佳救治時間,似此行為,負全責也無可厚非……
當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
由此可以看出,出了交通事故,最好面對現實,盡管大家都不愿意將事情鬧大,但是一旦發生【逃逸】,事情往往就會越鬧越大,也就會對別人,對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煩,所以,肇事逃逸不是好的辦法,所謂[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朋友,你認同此觀點嗎?
[圖片源自網絡,致謝]!
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情況下,肇事者才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雖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