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擁有行政強制權_簡述行政強制的含義與特征?
特邀律師
含義。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為了保障行政權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不履行行政機關所科義務的管理相對人,依法采取強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性質1. 行政強制執行權是行政權而非司法權。首先,行政權分為行政決定權和行政執行權,當執行權服務于行政決定權的時候,就轉化為行政執行權。行政執行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執行的內容是行政決定,目的是實現行政職能,代表公共利益,維護公共秩序。其次,行政強制執行權屬于行政權。行政強制執行權雖是由從行政執行權轉化而來,但其本質上依然是行政權。行政執行權與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分界是執行過程受到阻礙,法律狀態內部發生了變化,即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是由于對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有異議,則義務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借助司法權力量來抗辯行政強制執行權。但如果義務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沒有異議,既不履行義務又不起訴,就將直接導致強制權啟動的后果,從而促使行政執行權完成向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轉化過程。因此可以認為,行政強制執行權在本質上應該是行政權。但是,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權屬性,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當然地擁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必須由法律、法規的專門授予。之所以由司法機關來強制執行部分具體行政行為,完全是出于對進入強制執行領域的行政行為再增加一層監督的考慮,法院對作為執行依據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只是一種監督,這是司法權為保證強制執行的正確性而對行政執行過程的滲透,它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范疇,更不能因此改變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權本質。
2.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是實體性權力而非程序性權力。表面看來,行政強制執行權只是落實先前已被確定下來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對行政相對人增加義務和負擔,不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仿佛應該只是一種程序性權力,而非實體性權力。似乎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存在僅有手段上的意義,而不具有目的上的意義。我們看到行政強制行為具有明顯的涉權性,無論是執行性的還是非執行性的,都直接調整或涉及到相對方公民、法人的權益。雖然,一方面它是在實現已經確定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其方法的強制性本身就使之具有了新的法律屬性,也具有了干預相對方權益的獨立屬性。行政機關采用強制手段迫使行政相對人履行其義務,完全有可能增加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和負擔,如執行罰。另外,執行方法失當,執行程序違法均可能對相對人造成新的損害。行政強制執行權在實現原行政決定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同時,可能對相對人增加義務和負擔,可能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行政強制執行更是一種實體性權力。
3. 行政強制執行權是相對獨立性質的權力而非輔助性質的權力。行政強制執行權的相對獨立性是指,其形式上的附屬性和行使上的獨立性并存。行政強制執行權就其形式而言,它是對行政決定的執行,其實施必須以一個有效的行政決定的存在為前提。因此,行政強制執行權具有形式上的附屬性。但行政強制執行權就其運行過程而言,又表現出一種獨立性。行政強制執行權對公民權益的調整或干預是相對獨立的,并不完全依附于其它的行政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權與行政決定權在本質上和法律特征上,是完全不同的權力類型,有不同的行為主體,涉及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遵循不同的程序,表現為不同的法律關系。在行政強制執行法律關系中,一方是依法擁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或法院,即執行主體;另一方是依行政決定而負有義務的義務人,即被執行主體。但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認為行政強制執行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行政機關或法院的強制執行權和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因為,強制執行的目的,不是確定義務人有無以及有什么樣的義務,而是執行主體憑借強制執行權強制被執行主體履行義務,實現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為此,執行主體可以科以被執行主體新的義務,即使不科以新的義務,被執行主體對強制執行也負有容忍的義務。并且,行政強制執行權能否最終實施的決定權也獨立于行政決定。如相對人自動履行了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時,由執行主體遵循另外的程序決定是否執行。因此,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決定是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行政強制執行權應視為相對獨立性質的權力。
工商部門具有行政強制權。 具有強制執行權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的一定限度的強制執行權。政府也有一定的強制執行權,如公安機關和地稅部門,工商部門、質量部門、衛生部門都代表政府執行著具體的強制性權利。 《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主要是根據政策作出行政性指導,一般不具有行政強制權和行政執法權,不直接對相對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專門執法機關依法享有行政強制權與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屬于法定的專門執法機關。法定執法機關是指其行政管理職能是由立法賦予的行政機關。其行政管理職能主要包括由政府組織法賦予的一般行政管理職能和其他具體法律、行 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所賦予的具體事務管理職能
擁有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依法被批準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原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行政行為作出后,當事人拒不執行,又不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如果該行政機關有強制權,就可以自己行使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就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的問題的答案就是,看是否還在復議和訴訟期限內。復議期限是60日,訴訟期限是3個月。這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告知權利的期限。如果未告知權利的話,訴訟期限是自當事人知道該行為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