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時間突發心臟病有沒有工傷_上班時突發心梗算不算工傷?
特邀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里的“工作時間”是廣義的工作時間,既包括單位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也包括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還包括工作間隙中的休息時間。“工作崗位”既包括職工日常的工作崗位,也包括經用人單位指派和安排的其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是指在上班期間職工突發職業病以外的由于職工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與工作無關的各類疾病,如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死等。可見,上班時心臟病突發而死,能算作工傷。
首先要明確工傷的概念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或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國際上規范的“工傷”定義
1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在工作期間因為心臟病發作去世應該不算工傷,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心臟病或心臟病發作是工作方面原因所導致的后果,則可能算工傷。
一般這種情況公司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希望對你有幫助!
以國營企業為例,上班時間突發心梗而死亡,一定會按照公傷進行理賠,如你所述只是突然發病且在治療期間進行了心臟搭橋手術,得到了有效的治療,這是因為自身疾病導致的傷害,不是工傷。但在治療過程中的工資也該按照全勤的福利待遇,不然屬于違法行為,但在長期治療中喪失勞動能力的園工,經過審請、復核、酌情進行內退或病退處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只是零時性的,就要和所在單位協商解決,但結果基本沒戲。
過多細節,應到當地工會組織等有關部門進行進一步的了解和溝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則在啥辦法班途中心臟病突發死亡,只要未被認定為職業病導致,就難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你所述的情況屬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主張喪葬費等相應的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既不屬于工傷,也不屬于視同工傷。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員工遺屬應當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