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與法定代理人_法定代表人與代理人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投標人:是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投標競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首先具備一定的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包括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及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工作經驗與業績等。投標人享有的權利。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概念很抽象,舉例說明比較好理解。一般的單位(如某股份公司)都是法人,而它的董事長一般就是該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個股份公司遇到法律糾紛需要打官司,就和一個律師簽訂授權委托書與委托代理合同,由該律師代理該股份公司處理一切訴訟相關問題,那這個律師就是該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所以,可以這么理解,法人代表一般都是公司的董事長(老大),委托代理人一般都是律師。這是最常見的情況。
法人代表和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第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的概念前面已經提到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正職負責人擔任,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第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第四,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第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法定代表人與代理人的區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機關的本身,代表人與法人的關系屬于法人的內部關系;代表人的人格在行為時已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為直接視為法人的行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表的法人承受。而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別為人格獨立的主體,代理人不是法人機關本身,而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以其代理權代理法人為民事行為的人。代理行為不是本人行為,只是行為后果由其本人承受而已。
主要區別:代理權產生不同、代理事項和權限不同、取得代理資格不同。
1、代理權產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委托授權的代理人。
2、代理事項和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只有一個主體,就是法人,只不過因為法人是個組織,沒辦法作出意思表示,所以要由法定代表人來做出。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委托代理人的權限發生原因基于當事人約定,嚴格受到委托授權的限制;訴訟中的委托代理人權限比較小。
3、取得代理資格不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法定代理一般適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訴訟行為能力的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適用于被告行政機關,只有有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才可以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的目的是使被代理人能夠更好的處理自身事務;因此,被代理人一般是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
1、訴訟代表人,是代表企業參加訴訟的人員,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法務等具有勞動關系的人員,也可以是專業律師,企業委托其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也可以是股東等自然人,作為公民代理參加訴訟;
2、法定代理人,一般指在公司章程中或工商登記中明確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因為有具體的文件已經給予了代理權限;
3、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營業執照上所明確的,具有法定的授權,可代表企業從事各項民商事活動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