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社保的勞動仲裁時效_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還適用勞動仲裁時效嗎?
特邀律師
你好!職工離職時,需要詳細梳理自己應當得到的補償。在這些補償中,不僅僅有經濟補償金。
一、關于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問題。
-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 (二)因此,用人單位未為你交納社保費,你是可以主動離職并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各省法院有不同的判決。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問題。
- (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30天內與勞動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后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二)因此,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從第二月至第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的一倍工資。但是,因為雙倍工資對用人單位具有懲罰性,不屬于勞動者的工資,其仲裁時效為一年,你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
三、關于失業保險損失問題。
- 失業保險損失是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因為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是不能辦理社保登記,享受失業失業保險金的。
四、關于補繳社保費問題。
- 補繳社保費是行政權,因而司法權不予介入。勞動者可以向人社部門反映用人不部門要求補繳社保費。目前,有的地方是由稅務局負責追繳社保費。
- 追繳社保費只能向行政部門投訴,不能向法院起訴。
五、關于帶薪年休假問題。
- 職工只要能夠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可向下一年結轉一年。
- 用人單位不職工休息的,要給予加班費等待遇。帶薪年休假工資按照正常工資的三倍發放。
六、關于繳存住房公積金問題。
-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具有很強的行政權性質,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強制性的,不存在
- 住房公積金追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要求追繳。
【做你身邊的HR,講明白勞動法律法規那點事兒】
勞動爭議仲裁是有時效的,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仲裁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你離職都已經兩年了,肯定是已經超過時效了,可以起訴,但是如果對方提出時效抗辯,你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除非對方不懂時效沒有提出,那么仲裁法院是不會主動提出時效問題的。
另外住房公積金的追繳應該和社保不是一回事兒,可以嘗試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追繳申請,目前補繳住房公積金尚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但是,不論社保還是公積金補繳的時候,個人負擔的部分還是要你自己負擔的,不會因為是企業欠繳而免除你需要繳費的義務。
社保欠繳很多地區都把該業務管轄劃歸到了勞動監察部門,也就是說到仲裁起訴仲裁也會以非受理范圍拒絕受理。而勞動監察受理的時限是兩年,估計你也超過了。
社保欠繳如果給個人帶來實際損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賠償損失,這個將適用民法的時效為三年。
關于社保時效性,個人覺得國家是偏向企業的,原因很簡單。
對于員工追責補繳社保,走勞動監察大隊是兩年期限;走仲裁是一年期限。很多員工從入職開始,試用期單位就不會給買社保,少則1個月,多則6個月的試用期無社保,按法律上來說企業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給買社保,但國內敢說百分之90以上的企業都不會在試用期幫買社保,另外百分之10企業會說在員工轉正后補繳試用期期間的社保(這算是有良心的單位了),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如果去咨詢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員還會反問你,單位試用期期間不給買社保你怎么不來舉報?試問,如果員工真的舉報了你還能在這個單位待下去么?所以出現很多工作了幾年被單位裁員的時候想要單位把試用期期間的社保補上是不會成功的,勞動監察部門和仲裁都是有時效的!養老險你斷了也沒關系,退休前交滿15年就可以,醫療險就不能斷太久,醫療險斷了的那個月開始就不能報銷醫療門診費用,而且斷太久醫療保險還會從新累計計算。試用期期間不買五險其實是嚴重損害了員工的權益,要知道勞動監察部門和仲裁舉證是一條艱辛的路。我本人沒有念過法律,卻被逼去熟讀勞動法和勞動案例。
我以個人舉例來說,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2年零七個月,試用期是3個月且無五險,轉正后才買的五險。公司走下坡路,老板威逼利誘在過年前1月份的時候突然裁員了我和另外3個員工。其實公司不好做,我們也能理解,我們當時就希望公司按法律來裁員,一個月待通知金,另外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補下試用期的五險,給勞動解除書讓我們依法辦理領取個失業金就可以了,就很簡單一切按法律來。可事實是,老板不會為你多花一分錢!我們是干滿了2017年1整年的,年前開人不就是想省個年終獎,可大家都知道年前是不好找工作的!但老板不會管你死活,住高檔小區,老板開路虎,老板娘開寶馬,人家不缺錢但也不愿意合法來解決!老板是打算一分不給就給我們4個員工趕走,后來我們找老板,老板讓會計兼人事來打發我們,按600-2400元不等來打發我們!這就算了,我們取勞動合同解除書才發現上面寫的原因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一個坑,辦失業金的工作人員說必須讓公司寫上是公司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辦理失業金),我們傻傻的一行人拿著這份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勞動合同解除書回公司問,公司才說是故意給這樣的一份解除書,要想要公司出局材料要先自己寫一份無勞動合同糾紛認可書才行!赤裸裸地威脅我們幾個人,還揚言有本事就去告,公司不怕,到時候按員工無故曠工處理,背后有關系,老板認識人!
回家后我就開始研究勞動法,研究我們的勞動合同。真的是可以說一直不得安神,期間公司還電話打過來問愿不愿和談,按本單位入職社保購買時長給600-2400元不等的補償和簽無糾紛認可書就給材料辦失業金,其他什么都沒有!2017年12月份的工資在1月19號到賬扣到手就只有一千出頭,2018年1月份5天的工資288.33拖到2月9號才打到員工的個人賬戶。已經在1月23號把材料都交到仲裁部門了,排期說要等到年后,年前要重點處理的是農民工。。。今天是2月14,對于我們來說沒有過節的氣氛,只有焦慮。
也要提醒那些和公司有勞動糾紛的可憐人:我們真的都是可憐人。
1. 勞動合同一定要有(合同上的內容一定要看清),比如說,雖然我們員工干滿一年,但因為勞動合同上沒注明有年終獎,法律就不會支持我們,也就是年終獎無望;另外就是工作地點,有無出差外派的特殊要求(因為后面被裁員的時候,老板以外派調崗來脅迫我們辭職,因為我們合同上無約定外派或出差的要求)
2. 證據。老板最開始是赤裸裸的讓我們自己辭職,后來看行不通就說要把我們外派到外地,無交通住宿各種補助,如不服從就按不服從公司安排辭退我們,讓我們從1月6日起不用來上班。首先我們擺出合同上并沒有約定員工需要出差或者外派的額外注明。另外,我們每個人都開了手機錄音,把老板說的話都錄下來了,包括剛開始的威逼勸退和后面的調崗勸退和不服從公司安排外派直接開除的錄音;其次也錄下來了我們到公司要辦理失業金領取的材料,單位威脅我們簽勞動解除無糾紛認可書才給的錄音;還有之后單位打電話來協商,單位自己承認就是找借口辭退員工等的錄音;
3. 補五險。工作超過兩年的都補不了,但我們當中可以補的只有一位來了一年半的員工,另外一個只能補2個月(實際上是缺了7個月的社保,因為正好跨度兩年。)
4. 年假。勞動法規定員工滿一年有5天的年假,公司從來沒給過。這個也是一個坑,年假只有一年的時效性,如果你不休當年的,過了也無法追訴公司給你補。也不要小看就5天,按法律未休要按日薪的300%來補發的,有一部分工齡滿10年的是10天的年假(這個工齡是可以累加的,就是你在別家公司工作的時長+現公司工作的時長,按社保繳納的年限算,社保繳納滿10年的,年假就是10天),三倍日薪算下來也是15-30天的工資。所以被辭退,最少也是能要到15天工資的!還有就是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定也要算清楚。(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必須給3倍工資的,法律上沒有調休這個說法,但我公司是按調休1天算,1年11個法定節假日,有證據的話也要和公司算。)
5. 加班費。我們公司是存在加班的,但是工資明細上沒有加班費這個明細。懂法的都知道,法律規定每個月21.75天,超過都算加班。公司工資明細上沒有加班費,實際又有存在加班事實,公司是會被勞動監察大隊處罰的(這條是工廠最怕,因為是按工廠員工人數來核算的,人越多處罰越重)
6.勞動合同。因為我們手上的勞動合同都是不全的,工資那欄都是空白的。我想過,按最狠的方式控訴公司就是無效的勞動合同,結果就是公司需要自員工入職起每個月按雙倍工資補償到離職!這種隨便算就是十來萬的補償,我沒有那么心黑!只想要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既然公司是違法解約勞動合同,就按法律來處理,當年的年假我也會索要的。
7.補償標準。我公司老板很聰明,總在改基本工資,然后加餐補飯補績效一類來湊足2700-3000元。單位賠償我2400就是按基本工資1200來算的(我工作了2.7年,按買社保起兩年算的)。遇到這樣的,大家不要怕,直接去銀行拉流水,取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協商一致是N+1(工作了幾年就是幾個月的工資補償,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補償,然后加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公司違約解除是2N(工作了幾年就是幾個月,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補償,然后乘以2,就是雙倍違約補償金),自己辭職是0。我們本來也是想按協商一致來處理,到最后仲裁了法律援助就說這樣的情況可以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來處理。
8.失業金。不管員工是不是主動或者被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應該依法配合給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書。如果是被裁員的,這個影響到你后期失業金辦理領取的(失業金是社保滿一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失業金是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我們當地是1350元。注意:失業金領取期間,是國家承擔了養老和醫療保險,也就是說你領失業金期間,養老和醫療保險也是不用再繳納的。一生中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當單位給你勞動合同解除書時,一定要看好上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領取不了失業金的!!!必須在上面注明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才行。領失業金也是一個過渡期,因為就算后面馬上就能找到工作入職,以中國私企一貫作風試用期期間也不會買五險的,建議一定要爭取到失業金有個過度不至于養老和醫療保險斷檔。
9. 簽字。你要被辭退了,公司給的任何材料都不要簽字。現在的人事也很卑鄙,你簽了字,什么無糾紛認可,不追究公司什么的,法律也幫不了你!
老板是一分都不愿賠償的,會計兼人事各種軟硬勸我們妥協。提出過我們的勞動合同早就到期了,不存在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但我們手上的勞動合同都是到2018年8月份以后的);公司不知道我們有錄音,認為我們拿不出證據為啥1月6日起就沒來上班,吃準了要拿無故曠工來說事(事實上是老板親口說讓我們交接工作,以后都不用來上班。)
我也很痛心執法力度的薄弱,犯罪成本太低,取證太難,但我都一一做到了。期待年后的仲裁判決是公平公正的。大家覺得我是不是具備了最基礎的勞動法知識呢?希望大家都能堅持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工作一年半公司未繳納社保沒簽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能賠償幾個月工資?
這里面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沒繳納社保,二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兩個問題都發生在你身上,這個企業肯定在管理方面是相當不規范的。理由與證據充分的情形下你可以得以如下的補償。
首先,你既然提到了準備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得到賠償,那么你必須要形成與企業事實上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不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好了,你只要做一件事情,寫一份辭職單,辭職理由是:公司不繳社保,導致你被迫離職。這份辭職單一般情形下公司的老板或負責人是不會簽字的,但你可以通過微信拍照或特快專遞的方法寄給公司,你只要保管好微信記錄與快遞單據就可以了,這個是關鍵的證據。
接下來你就可能通過仲裁申請提出自己的要求了:
一、公司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也就是說公司還得要依照仲裁的結果支付給你11個月的工資。為什么是11個月呢?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導致你被迫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1.5個月。
三、員工可以向社保部門投訴公司不繳納社保的違法事實,并要求公司補繳這一年半時間的社保,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性是兩年,你的社保只要投訴了,就很快會得到解決的,無需通過仲裁處理。
關于具體的法律對照條文、證據搜集等,有興趣的朋友想要進一步了解的話,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