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繼承遺產_限制行為能力人遺產繼承?
特邀律師
首先要看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立沒有立遺囑,如果立有遺囑且該遺囑是有效的,則按照已立遺囑進行繼承。
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或所立遺囑是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擴展資料: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包括兩種情況:
1、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您好,我國《繼承法》第6條第一款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權的行使作出了明確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繼承權時,必須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除非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則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已經作出的,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被繼承人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人依法享有繼承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被繼承人所應獲得的財產,其財產由限制或無民事行為人的監護人,就是其的代理人保管。 監護人保管的財產其所有人仍然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人,監護人或代理人無權處分該財產, 監護人只能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該財產,該財產所產生的一切收益歸別監護人所有, 監護人對了被監護人的財產的保管必須進到注意義務,必須視自己的財產一樣保管,限制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因監護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被監護人的財產造受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無行為能力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是平等的繼承權,不會多也不會少,按照份額進行分割。只要有份額,繼承遺產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必須由法院裁定,即:要有法律依據,不是由其他人說了算或事實來認定的,中國法律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無行為能力人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在處理法定繼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務由其法定代理人處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處理,其獲得的遺產由其監護人監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2、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3、完全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4、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后,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5、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則: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由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少分或不分。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僅可以繼承其父或母應當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6、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2條、13條、14條、18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1條、12條、13條、14條、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