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辭職怎么處理_休產假期間可以離職嗎?
特邀律師
我自己就是例子。
在當地鎮政府上班,合同工。編制內的產假是158天,我是98天,從上班到休產假之前,沒有請過一次假。就這樣三個月產假結束,我去上班,發現辦公室同事很冷淡,不像之前那么有話說,三個月工作幫我分擔,我也理解。之后,辦公室主任有意的為難,安排工作都把我避開,開會,活得所有的事情都跟我無關。主動提出自己工作做完了,他們那邊有沒有我能做的,主任說沒有,平時也愛搭不理,感覺在辦公室是多余的。
這樣熬了一個月,孩子生病沒辦法只能厚著臉皮去請假,主任說他沒有權利批假,找了分管領導批了一天假。回來主任臉色更難看了,有一天分管領導下來辦公室,主任不在,讓我去隔壁部分幫忙兩天,那邊忙不過來,我想著是分管我們的領導,我也不能拒絕,主任回來我就跟他說某領導下來安排工作你不在,讓我去隔壁幫忙,他說讓我自己看著辦。我忍無可忍,好吧,我辭職。他二話沒說,讓我寫辭職申請,立馬寫了就辭職了。
最主要是自己不是編制內,別人就能受欺負,都是欺軟怕硬,一個辦公室的老員工四十多歲,一個星期就星期一早上來喝杯茶就走了,就沒有人管,拿著公務員待遇,唉!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休產假期間是可以離職的,產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你要離職只需按照合同條款執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擴展資料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休產假還沒回公司,就提出辭職,之前休假的時間能算產假的,辭職并不影響員工依法享受產假假待遇,用人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的。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期間的社保公司依然會交的,產假期間薪資是按員工的基本工資算的,所以社保也是公司正常繳納的
剛休完產假,那么應該就還在哺乳期了,
你之前有沒有出現重大違紀行為達到被辭退的情況出現?如果沒有,公司無權與你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國家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的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你無任何重大過失,企業無故辭退你的,需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給你,經濟補償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的,還要在另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2N+1。
因此,如果你符合以上情形且沒有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當然可以辭職,但不建議現在辭職
以上海市政策為例,根據生育保險政策規定,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期間計劃內生育,且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生育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若屬于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等你充分享受待遇之后,再辭職。
用人單位一般歡迎你隨時隨地辭職
首先,休產假期間,工作已經交接。其次,休產假期間單位還要繳納社保,如果你工資高于3倍上海市平均工資,還得補差。另外,即便產假結束,哺乳期也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除非你是公司特別核心的人才,通常可以給你立即辦理離職,不會為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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