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_非產權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如非本人簽名,需要分三種情況來判斷合同的效力:
第一種: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代為簽署合同,應為有效。
第二種: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他人以當事人本人名義簽署的合同,經過當事人事后追認(即事后認可,包括以書面方式認可或以履行合同內容等實際行為方式認可),那么合同對于當事人有效。
第三種:他人未經當事人事前同意,又未經過事后追認的,即從始至終均不是當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對于當事人本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1,針對合同效力,個人認為合同有效。如果按照樓主所述,視頻足以證明房屋產權人對此合同知情且不反對。從維護交易穩定及公序良俗的角度出發,若法院以產權人無書面授權而認定合同無效,我覺得是有失偏頗的。
2,關于合同是繼續履行,還是解除合同賣家承擔違約責任,這個要看原告的訴求。如果原告要求繼續履行,法院的確會考慮合同已經履行的情況,而且這幾年因為房價上漲導致賣家毀約的案子增多,基于維護交易穩定、懲戒不誠信交易當事人的原則,越來越多的法官趨向于判決支持原告要求繼續履行的訴請。
3、如果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違約責任的,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有些地區(比如上海高院之前發過文)有明確規定可以適用房屋合同價與市場價之間的價差。
最后祝訴訟有個滿意的結果。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我認為房東女兒在沒有公證委托書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合同是無效合同,而且中介人員的操作涉嫌違規。
一個正規懂法的中介從業者,與買賣雙方簽訂三方買賣合同之前,首先應該校驗賣方證件,包括房產證,業主身份證,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如果是離婚分割的房產還需出示相關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才可以簽,如果女兒代簽,不能算為正式生效的買賣合同,同時中介在校驗女兒身份后,在正式業主面簽前,定金應由中介保管,在正式業主到場并校驗身份后,業主簽了名,并收到定金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我覺得,這件事疑點很多。
第一,中介在草簽合同時并無馬上向買家說明房屋產權狀況,而是事后想迫買家付首期款失敗后才告知,事實是不是這樣還存疑。
第二,如果是離婚分割財產,要正常交易,也必須持相關文件到房產交易所轉名,然后才有資格辦全權委托書。
第三,當初與其女兒簽合同時,其特殊情況及處理方式有無在合同上約定,如無,則這份合同完全就是無效合同,如果在約定時間內業主女兒無法叫父母本人出來履行合法手續的,定金隨時要退回。
第四,也有可能是詐騙。
你可以訴諸法律,并到中介協會投訴中介,你的勝率是很大的。
希望這個答案幫到你!
如果實際簽訂合同的雙方獲得買賣雙方各自的授權的,簽訂的合同有效
你好,這種情況,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曾經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有人認為合同無效,有人認為合同有效。目前司法實踐基本形成一致意見:這種情況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合同能夠履行。由于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合同因此導致解除的,合同的當事人仍然要根據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和賠償責任。